妇女权益调查报告 妇女权益调查报告篇一:20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调研报告20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调研报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永恒的主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妇女权益调查报告 ,供大家参考。
妇女权益调查报告
篇一:20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调研报告20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永恒的主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更是广大妇女群众的迫切愿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妇联维权工作的积极作用,这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课题,积极研究和破解这一课题,是十分必要的。溆浦县妇联以邹小叶副主席为组长,副主席韩小荣,干部刘君芝为成员的调研组,于20年10月至11月间就&t;农村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情况“赴低庄、双井、两丫坪、水东四片区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分别与各乡镇妇联主席、部分村妇女主任及部分妇女儿童等进行了座谈,实地考察了农村社区、妇女儿童活动场所、有较多妇女就业的企业、留守儿童寄宿学校,还慰问了贫困留守妇女儿童户,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调研情况如下:
一、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目前,全县共有流动人口20万,截至20年底,全县共有26-56岁留守妇女4.6万,0-18周岁留守儿童3.1万,占67.4,留守儿童以隔代监护为主,少数由亲戚照看或寄宿在学校,如新田乡车水江村妇女主任戴细春长期照看5名本村留守儿童。
四个片区的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农村妇女作为农业生产中的主力军,家庭生活中的顶梁柱以及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把关爱帮扶留守妇女儿童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作为统筹城乡,关注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深入调查研究;各乡镇妇联就留守妇女儿童状况深度调研,登记造册,建立了动态管理档案,按照”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的要求,各乡镇构筑一条社会爱心通道,如桐木溪乡政府组织女干部、驻村干部走访留守妇女儿童家庭,了解她们的生活、生产及思想状况,制定帮扶计划,按需求开展相关工作。通过社会爱心通道对留守妇女儿童做到在精神上扶持、生活上扶困、能力上扶技,让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感受到社会的爱心,心里充满温暖和欢乐,为丰富文化生活,各乡镇都已有1-3支广场舞队和秧歌队。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地党委、政府普遍建立了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妇女互助站,如沿溪乡在党的群众路线时期,要求乡镇干部不少于2天到农户家插秧,并形成了制度,融洽了干群关系。桐木溪乡打造了一介互助家园。通过”妇女之家“,帮助留守妇女组建生产互助组、生活互帮组、精神互慰组,帮助她们做到生产上相互帮助、生活上相互扶持、情感上相互依靠、安全上相互关照。
(三)建设志愿者队伍;各乡镇广泛培育面向留守妇女儿童的志愿者队伍,如爱心妈妈、儿童义务辅导员、在校关爱队、社区”五老“关爱队等,帮助留守妇女儿童解决学习、生活及心理上的困难和问题,发挥爱心人士和代理家长作用,为留守儿童提供帮助,调适心理,弥补亲情缺失。
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面临的困难和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农村留守妇女的主要困难:一是生产生活负担重,发展能力弱。留守妇女不仅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还独自承担家务劳动,赡养老人和抚育子女等家庭责任。据调查,69的留守妇女表示”劳动强度大“。她们感觉面临的最大困难是缺乏技术和资金。
二是心理压力大,身体健康受损。留守妇女最担心老人生病和子女不好好学习,对丈夫通常
有”三怕“一怕不挣钱,二是怕不安全,三怕有外遇,很多人变得焦躁、脆弱。过度劳累导致留守妇女的发病率较高,她们很少检查身体,很多人患了病也不去治疗。
三是婚姻家庭不稳定,安全状况堪忧。长期分居导致夫妻交流减少,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产生差异,感情疏远。22的留守妇女存在感情不和的问题,32的留守妇女感觉夫妻感情不如从前,一旦离婚,女方能获得的利益少之双少,一般是净户出门,只有10的人能得到相应的财产。同时,丈夫外出务工后,留守妇女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极易受、侵害,如性骚扰、强奸、入室盗窃等。
四是在社区中处于弱势地位,权益易受侵害。留守妇女由于丈夫常年在外务工,独自种田看家,在村里和社区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遇到财产分配、邻里关系、农业生产等纠纷情况时,其合法权益往往容易受到侵害。
(二)农村留守儿童的主要困难:一是亲情关爱缺失。留守儿童长期缺乏亲情的抚慰与关怀,强烈思念父母,内心比较孤独,不爱与人交往,打电话、网上交流成为留守儿童与在外父母联系的主要方式。多数留守儿童与祖辈或上辈一起生活,缺少父母的精心照料,监护人看管能力不足,易出现健康问题。
二是教育引导缺位。留守儿童长期缺少父母有效的教育、引导和管理,读书无人管,学习好的不多,一些留守儿童还表现出不同程度的行为失范和越轨现象。
三是人身安全缺乏保障。由于学校、家庭之间存在安全教育衔接上的”真空“,学校不能可事无巨细,监护人又普遍缺乏安全防护的意识和能力,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务工后受意外伤害的几率也在增加,一些小学阶段的留守儿童周末经常独自在家,使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容易成为拐卖、性侵害等刑事犯罪的对象。
在调研中,各乡镇也提出了一些需要研究问题,一是责任主题不明确,缺乏长效工作机制,大部分乡镇仅局限于在三八、六一开始了一些慰问活动,但工作的权威性不够,工作的资源和推动的力度都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是留守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设施欠缺。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力量薄弱,面向留守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更为匮乏。各乡镇虽然都有农家书屋,但适合儿童的读物基本没有。虽然各村都有妇女之家,最好的是组织人员跳跳广场舞,但作用不明显,精神文化缺乏,大多数用打小牌来打发时间。
三是社会上对留守妇女儿童的困难和问题关心不足、研究不够,尚未形成好的关爱环境和氛围。
三、关于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几点建议
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不仅是妇女儿童问题,也是农村问题和社会问题。因此,要从关心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留守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具体建设如下:
(一)、建立长效服务机制。
一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参与禁毒、安置帮教、防艾、打拐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妇女权益。
二是通过”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倡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激励广大家庭成员提高文明素质和家庭生活质量,扩大”五好文明家庭“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力,从而达到从根本上维护妇女权益。
(二)建立部门联动和权益表达机制。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方面我们通过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维权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另一方面我们在妇联系统迅速采取三项措施开展工作,首先是在县乡两级设立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其次在全县694个村妇代会组织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三是建立千名志愿者队伍,以关爱服务婚姻变故家庭为主线,有效开展反家暴反侵权活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通过县人大常委委员、政协委员,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座谈,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表明立场,阐明观点,及时向决策层反映广大妇女群众的意见,取得话语权
最大效应。
(三)加大推进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建议县委、县政府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并给予妇联一定工作经费。大力发展县域或本地经济,吸引农民就近就业创业,吸引、帮扶外出务工人员回乡企业,推动形成离土不离乡的就业格局,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大量外出带来的留守妇女儿童等一系列问题。引进一些小手工加工产业,把农村留守妇女集中起来进行深加工,即增加了收入,又丰富了生活。各乡镇及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溆浦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0年》的目标要求,着重对留守妇女儿童问题进行监测评估,推动规划指标的落实。政府要加大对留守妇女儿童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留守妇女儿童服务设施,扶持一批留守妇女之家、留守儿童家园等。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和个人开展公益慈善项目和关爱活动。积极探索进城务工人员带薪休假制度,加强对流动留守家庭的人文关怀。
(四)加强农村社区管理,切实为留守妇女儿童服务;加强农村妇女的教育培训,提升素质、增强能力。通过小额信贷等方式,扶持留守妇女发展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项目,因地制宜地发展农副业生产,扶持妇女手工纺织业,带动一批”农家乐“特色休闲旅游农业等。大力推广妇女互助小组,做到生产上互相帮助、技能上互相交流、生活上互相关心、精神上互相安慰、安全上互相关照,有效解决留守妇女的实际困难。积极开展平安家庭、和谐家庭等创建活动,举办丰富多彩的乡村娱乐活动,大力弘扬文明新风,丰富留守妇女儿童的精神文明生活。
(五)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关爱留守儿童;
一是切实做好”爱心妈妈“牵手留守儿童活动和”春蕾计划&t;及时把社会的温暖送到留守儿童身边。
二是搞好留守儿童档案的动态管理,了解儿童的现状,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打下基层。
三是完善农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建立校外活动场所。
篇二:妇女维权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调研报告
当前,社会性别平等与妇女维权问题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近几年来,吴桥镇妇联在镇党委、政府和县妇联的正确领导下,本着“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思路,协调社会力量,在关注妇女生活,畅通妇女维权渠道方面开展了有效的工作,有效地保护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使全镇妇女维权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当前妇女维权工作的现状
1、妇女依法维权意识逐步提高
近年来,我镇妇联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开展法律维权周、法律宣传活动,针对妇女维权法律问题开展现场咨询和解答,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婚姻家庭、计划生育、劳动保障、法律援助、疾病预防等与妇女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2、妇女的劳动保障权益不断得到落实
多年来,镇妇联坚持以“双学双比”和“巾帼建功”活动为抓手,鼓励广大妇女就业、创业。不断加大对女性创业典型和优秀妇女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优秀女性和成功创业女性的先进事迹,增强广大自主创业的信心和决心。积极实施农村妇女培训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各类实用技能培训,为农村妇女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她们掌握一技之长,引导妇女选择性就业创业;加强对农村妇女创业能力的培养,举办适合女性的创业培训,推出适合女性的创业项目,使女性自主创业的能力不断增强。
3、新型男女平等关系的建立促进了和谐家庭建设
目前,社会对“男女平等”这一概念已基本形成了“经济权利平等”和“政治权利平等”相结合的新型平等观念,妇女家庭地位的日益提高,不断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妇联牢牢抓住有利时机,会同有关部门,在全镇广大家庭中组织开展“平安家庭”“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这些活动的大力开展促进了和谐家庭的建设,使整个农村社会不断趋向于稳定和谐。
4、弱势妇女和贫困得以更多关爱
针对困难妇女、病残妇女、离婚妇女和老年妇女等弱势妇女,政府在解决好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残疾妇女就业等问题的同时,经常性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各部门积极开展关爱贫困留守活动,深入开展“春蕾计划”“春风助学”等工作,持续不断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开展与贫困家庭学生结对助学活动,保障了贫困弱势同等的受教育权利的落实。
二、当前妇女维权存在的主要问题
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
妇联的来信来访中大部分涉及婚姻家庭问题,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是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是男方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许多妇女独自留在家中,对于丈夫在外经营情况、夫妻有多少共同财产,也一概不知。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
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几年来,因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而来妇联信访的居高不下,占婚姻家庭类案件的百分之四十几。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而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或难以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三是离异农村妇女的责任田成为实际上的“空头支票”。虽然《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于保护妇女责任田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该规定往往被忽视,很少给离异妇女划分责任田的,这些妇女常常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土地。离异农村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也常受制于村规民约,得不到保障。
2、探视权难以保障
此类案例主要表现在离婚夫妇身上。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离异后,不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有权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但现实却并非如此,因婚姻法对探视权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小,离婚妇女对子女的探视权往往难以保障。
3、妇女参政议政水平还偏低
受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影响,女性参政意识薄弱,且女性的竞争起点低,与男性不在同一起跑线上。即使现有阶段,有政策性条例保护,但受压抑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如女性人大代表、女性政协委员、女性进村“两委”均存在排挤现象。
4、妇女在人身上、婚姻家庭上等出现不平等现象。由于受传统文化和区域位置等因素的影响,无论与城市女性相比,还是与农村男性相比,妇女总体受教育程度还较低。在生活模式上,多是丈夫外出创业或打工,妻子留在家照顾老人小孩。随着这种客观原因上的分居家庭增加,婚姻家庭问题不断增多,离婚、家庭暴力、重婚、包二奶、养情妇等现象增多,严重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在一些文化层次较低、经济收入很低的家庭里,妇女的地位还相当低下,除了参加劳动、服侍丈夫、子女外,几乎没有自由支配家
庭事务的权利;一些来自外地、丈夫的夫权意识特别强烈的家庭里,妇女更是苦不甚言。
5、落后的传统观念、文化科技水平偏低影响着妇女潜能的发挥
受所谓“女人,头发长见识短”“女人,不能抛头露面”“船艄不能上前”等落后的传统观念影响,致使一些很有发展潜力的妇女,在社会生活、政治活动中缩手缩脚,不能像男人那样大胆参与;在创业经营中,也不敢像男人一样放开手脚,一些本来可以有所作为的妇女,不能很好的发挥潜在的能力。在家庭生活中,丈夫与妻子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是附属关系、是依赖关系,因此,面对夫妻矛盾,妻子总会以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来约束自己,不敢大胆地争取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文化科技水平偏低也影响着妇女能力的提升。
农村妇女受教育程度低,造成农村妇女知识和能力的欠缺,严重阻碍了妇女发展。随着打工经济的发展,农村年轻的、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妇女大批向城镇转移,在家的大多为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的妇女,这些妇女缺乏创业致富必需的文化技术素质,创业热情不高,只能从事收入低、技术含量低的简单劳动。
6、弱势妇女维权亟待进一步推进
由于受农村机构及条件的限制,目前少数家庭常年患病的妇女、老年单身妇女的维权工作仍有较大难度。长年患病妇女受歧视、虐待,老年妇女居住条件差、单身老年妇女再婚权得不到尊重等现象依然存在。少数离婚家庭,子女受教育的权利、甚至基本生活还得不到保障,有的仅母亲一人承担,有的靠爷爷奶奶抚养。有的丈夫失去家庭责任感,好逸恶劳、债台高筑、离家出走、长期不归,妻子靠打工收入维持着母子(女)的基本生活。上述各类弱势妇女和虽然为数不多,但对和谐社会建设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三、进一步推进妇女维权工作的对策
1、要在维权观念上有新定位
妇女维权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作,妇联责无旁贷,但光靠妇联远远不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劳动保障、卫生、司法及财政等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树立“妇女优先”观念,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促进妇女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全方位的有利条件,改善维权环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组织动员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发挥妇女维权志愿者作用,推进法制宣传进社区、进村庄、进家庭。在企业、社区建立外来姐妹维权驿站、心理倾诉驿站。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和引导,促进妇女生存和发展环境的改善,凝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支持,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健康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
2、要在构筑服务平台上有新机制
一要畅通诉求渠道。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开通维权热线、设立咨询投诉接待室等,搭建广大妇女诉求表达的公共平台。二要完善维权网络,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司法保护网络,建立维权联席会议制度,成立110家庭暴力救助报警中心,设立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强化依法维权。三要健全维权救助网络,将维权触角拓宽到各部
门、延伸到村、社区基层,为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援助服务。四要健全组织网络,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党委政府重视、人大政协支持、各级妇联协调推动、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格局,有力地促进妇女维权工作向纵深开展。
3、要在强化学法执法上有新举措
一方面要加强对妇女同胞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和学习,是妇女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有力措施。妇联要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引导妇女同胞转变观念,特别是通过有针对性的学习和普法教育,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权益。维护妇女权益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关键是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应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监督视察力度,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等应及时制止,及时保护妇女的权益,使违法犯罪的行为受到严惩,并使其他人员受到教育,形成人人都关心妇女权益的社会氛围。
4、要在建设和谐家庭上有新办法
要进一步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平安家庭”、“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积极推进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综合应用宣传、教育、文化、法律等手段,化解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和谐。进一步关注弱势妇女生存、健康与发展问题。利用元旦、春节、“三八”节、母亲节等契机,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进一步做好妇女健康普查工作、爱心助学活动。
篇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永恒的主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更是广大妇女群众的迫切愿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妇联维权工作的积极作用,这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课题,积极研究和破解这一课题,是十分必要的。溆浦县妇联以邹小叶副主席为组长,副主席韩小荣,干部刘君芝为成员的调研组,于20年10月至11月间就农村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情况赴低庄、双井、两丫坪、水东四片区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分别与各乡镇妇联主席、部分村妇女主任及部分妇女儿童等进行了座谈,实地考察了农村社区、妇女儿童活动场所、有较多妇女就业的企业、留守儿童寄宿学校,还慰问了贫困留守妇女儿童户,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调研情况如下:
一、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目前,全县共有流动人口20万,截至20年底,全县共有26-56岁留守妇女4.6万,0-18周岁留守儿童3.1万,占67.4,留守儿童以隔代监护为主,少数由亲戚照看或寄宿在学校,如新田乡车水江村妇女主任戴细春长期照看5名本村留守儿童。
四个片区的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农村妇女作为农业生产中的主力军,家庭生活中的顶梁柱以及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把关爱帮扶留守妇女儿童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作为统筹城乡,关注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深入调查研究;各乡镇妇联就留守妇女儿童状况深度调研,登记造册,建立了动态管理档案,按照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的要求,各乡镇构筑一条社会爱心通道,如桐木溪乡政府组织女干部、驻村干部走访留守妇女儿童家庭,了解她们的生活、生产及思想状况,制定帮扶计划,按需求开展相关工作。通过社会爱心通道对留守妇女儿童做到在精神上扶持、生活上扶困、能力上扶技,让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感受到社会的爱心,心里充满温暖和欢乐,为丰富文化生活,各乡镇都已有1-3支广场舞队和秧歌队。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地党委、政府普遍建立了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妇女互助站,如沿溪乡在党的群众路线时期,要求乡镇干部不少于2天到农户家插秧,并形成了制度,融洽了干群关系。桐木溪乡打造了一介互助家园。通过妇女之家,帮助留守妇女组建生产互助组、生活互帮组、精神互慰组,帮助她们做到生产上相互帮助、生活上相互扶持、情感上相互依靠、安全上相互关照。
(三)建设志愿者队伍;各乡镇广泛培育面向留守妇女儿童的志愿者队伍,如爱心妈妈、儿童义务辅导员、在校关爱队、社区五老关爱队等,帮助留守妇女儿童解决学习、生活及心理上的困难和问题,发挥爱心人士和代理家长作用,为留守儿童提供帮助,调适心理,弥补亲情缺失。
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面临的困难和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农村留守妇女的主要困难:一是生产生活负担重,发展能力弱。留守妇女不仅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还独自承担家务劳动,赡养老人和抚育子女等家庭责任。据调查,69的留守妇女表示劳动强度大。她们感觉面临的最大困难是缺乏技术和资金。
二是心理压力大,身体健康受损。留守妇女最担心老人生病和子女不好好学习,对丈夫通常有三怕一怕不挣钱,二是怕不安全,三怕有外遇,很多人变得焦躁、脆弱。过度劳累导致留守妇女的发病率较高,她们很少检查身体,很多人患了病也不去治疗。
三是婚姻家庭不稳定,安全状况堪忧。长期分居导致夫妻交流减少,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产生差异,感情疏远。22的留守妇女存在感情不和的问题,32的留守妇女感觉夫妻感情不如从前,一旦离婚,女方能获得的利益少之双少,一般是净户出门,只有10的人能得到相应的财产。同时,丈夫外出务工后,留守妇女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极易受、侵害,如性骚扰、强奸、入室盗窃等。
四是在社区中处于弱势地位,权益易受侵害。留守妇女由于丈夫常年在外务工,独自种田看家,在村里和社区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遇到财产分配、邻里关系、农业生产等纠纷情况时,其合法权益往往容易受到侵害。
(二)农村留守儿童的主要困难:一是亲情关爱缺失。留守儿童长期缺乏亲情的抚慰与关怀,强烈思念父母,内心比较孤独,不爱与人交往,打电话、网上交流成为留守儿童与在外父母联系的主要方式。多数留守儿童与祖辈或上辈一起生活,缺少父母的精心照料,监护人看管能力不足,易出现健康问题。
二是教育引导缺位。留守儿童长期缺少父母有效的教育、引导和管理,读书无人管,学习好的不多,一些留守儿童还表现出不同程度的行为失范和越轨现象。
三是人身安全缺乏保障。由于学校、家庭之间存在安全教育衔接上的真空,学校不能可事无巨细,监护人又普遍缺乏安全防护的意识和能力,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务工后受意外伤害的几率也在增加,一些小学阶段的留守儿童周末经常独自在家,使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容易成为拐卖、性侵害等刑事犯罪的对象。
在调研中,各乡镇也提出了一些需要研究问题,一是责任主题不明确,缺乏长效工作机制,大部分乡镇仅局限于在三八、六一开始了一些慰问活动,但工作的权威性不够,工作的资源和推动的力度都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是留守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设施欠缺。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力量薄弱,面向留守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更为匮乏。各乡镇虽然都有农家书屋,但适合儿童的读物基本没有。虽然各村都有妇女之家,最好的是组织人员跳跳广场舞,但作用不明显,精神文化缺乏,大多数用打小牌来打发时间。
三是社会上对留守妇女儿童的困难和问题关心不足、研究不够,尚未形成好的关爱环境和氛围。
三、关于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几点建议
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不仅是妇女儿童问题,也是农村问题和社会问题。因此,要从关心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留守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具体建设如下:
(一)、建立长效服务机制。
一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参与禁毒、安置帮教、防艾、打拐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妇女权益。
二是通过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倡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激励广大家庭成员提高文明素质和家庭生活质量,扩大五好文明家庭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力,从而达到从根本上维护妇女权益。
(二)建立部门联动和权益表达机制。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方面我们通过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维权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另一方面我们在妇联系统迅速采取三项措施开展工作,首先是在县乡两级设立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其次在全县694个村妇代会组织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三是建立千名志愿者队伍,以关爱服务婚姻变故家庭为主线,有效开展反家暴反侵权活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通过县人大常委委员、政协委员,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座谈,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表明立场,阐明观点,及时向决策层反映广大妇女群众的意见,取得话语权最大效应。
(三)加大推进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建议县委、县政府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并给予妇联一定工作经费。大力发展县域或本地经济,吸引农民就近就业创业,吸引、帮扶外出务工人员回乡企业,推动形成离土不离乡的就业格局,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大量外出带来的留守妇女儿童等一系列问题。引进一些小手工加工产业,把农村留守妇女集中起来进行深加工,即增加了收入,又丰富了生活。各乡镇及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溆浦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年》的目标要求,着重对留守妇女儿童问题进行监测评估,推动规划指标的落实。政府要加大对留守妇女儿童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留守妇女儿童服务设施,扶持一批留守妇女之家、留守儿童家园等。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和个人开展公益慈善项目和关爱活动。积极探索进城务工人员带薪休假制度,加强对流动留守家庭的人文关怀。
(四)加强农村社区管理,切实为留守妇女儿童服务;加强农村妇女的教育培训,提升素质、增强能力。通过小额信贷等方式,扶持留守妇女发展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项目,因地制宜地发展农副业生产,扶持妇女手工纺织业,带动一批农家乐特色休闲旅游农业等。大力推广妇女互助小组,做到生产上互相帮助、技能上互相交流、生活上互相关心、精神上互相安慰、安全上互相关照,有效解决留守妇女的实际困难。积极开展平安家庭、和谐家庭等创建活动,举办丰富多彩的乡村娱乐活动,大力弘扬文明新风,丰富留守妇女儿童的精神文明生活。
(五)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关爱留守儿童;
一是切实做好爱心妈妈牵手留守儿童活动和春蕾计划
及时把社会的温暖送到留守儿童身边。
二是搞好留守儿童档案的动态管理,了解儿童的现状,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打下基层。
三是完善农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建立校外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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