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完整),供大家参考。
中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是指为了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党员的先进性,有效地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把党员“入口关”,在党员发展前和转正前进行公示的一项制度。
一、公示对象 (一)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支部委员会研究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预备期满,本人写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委员会审查,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方式和时间 (一)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公示的形式可根据各地方、各单位的实际,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由党支部利用公开栏或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公示。
(二)公示的时间不能少于 7 天。
三、公示内容 (一)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公示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审隋况、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时间、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情况,受奖惩情况。
(二)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公示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职称)、被批准为预备党员或延长预备期的时间、预备期间履行党员义务和受奖惩情况。
四、公示结果的处理 公示期间党支部要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对公示对象的情况,无论有无问题,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上都应作出明确的说明。对公示中反映出的属公示对象的问题,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进行认真调查植实;属党支部的问题,由上级党委派人调查核实.问题查清后,如反映的问题失实,按有关程序及时发展或按期转正:如反映的问题属实,要根据问题的性质、轻重做出处理.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暂缓发展或坚决不予发展;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 的预备党员,按党章规定应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群众反映的不按程序和违反党章规定发展党员的党支部,上级党委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调查核实及处理的情况要向党员和群众公开,并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党委.对因核实后有问题而作出不予发展、暂缓发展、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各党支部要针对不同情况,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改正缺点,要求他们按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或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推荐访问:标签 发展党员 公示 中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中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