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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租赁合同(通用1)

时间:2022-12-19 14:05:08 浏览量:

广州出租房屋租赁合同〔通用15篇〕 广州出租房屋租赁合同〔通用15篇〕 广州出租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时,甲方有义务告知该第三方有关本房产的租赁事实及全部详细状况,本合同对新的房产全部者连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必需提早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置权。

第九条 房屋户内设备设施的维护、更新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公寓,配有全套家俱和装饰利用承租房屋进展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2)乙方未按商定期限支付租金超过两个个月。

八、违约及处理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答应的状况下,不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导致本合同中途终止,那么视为该方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_______元整,假设违约金缺乏弥补无过错方之损失,那么违约方还需就缺乏局部支付赔偿金。

2. 假设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其它 1、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马上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全都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之一局部。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州出租房屋租赁合同 篇14 出租人:签订地点:
承租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间数、建筑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大写):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 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处: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修理:
出租人修理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修理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展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大写)元。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商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转变出租房屋用处的; 4.承租人违背本合同商定,不担当修理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峻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展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展违法活动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拖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背本合同商定,不担当修理责任,使承租人无法连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理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损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准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背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商定事项:
出租人(章):承租人(章):鉴(公)证意见:
住宅:住宅: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托付代理人(签名):托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账号:经办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__年_月_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广州出租房屋租赁合同 篇15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出租标的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商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商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根据。甲方于租期起始之日前7 天将该房屋交付乙方,房屋交付之日至起租之日期间为装修期。装修期内甲方免收租赁费用。

第三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年 月, 即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用处。甲方保证出租房屋可以作上述用处使用,甲方保证出租房屋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平安规定。甲方应保证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真实及该出租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商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如房屋已抵押的,甲方应获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应事先(本协议订立前)书面告知乙方。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担当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那么必需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六条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月租金总额人民币元 (大写),年总租金(大写)(此价格不含物业管理费)。写)。乙方应于每年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局印制的租赁发票。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那么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01%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不超过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并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甲方应于 年 月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将本合同有效期相应延长。另每逾期一天,那么甲方需按月租金的0.3%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支付房产税、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费用;乙方使用的水、电、 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负担。假设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工程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时腾空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担当的各项费用。甲方那么在日内将租赁保证金准时退还乙方。

三、房屋修缮责任 第十一条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施应每隔半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消失或发生阻碍平安、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准时通知甲方并实行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进展修理;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修理的,乙方可代为修理或由乙方自行修理。本条修理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乙方对出租房屋进展装修、改建或扩建时如需转变房屋的内部构造,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展。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局部或全部的,应提早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置权。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局部或全部转租给别人,但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按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全部人和乙方连续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行抗力或意外大事,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打算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撤除出租房屋; (三)甲方的?房屋租赁答应证?失效。

因本条款第(三)项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不交付租金1个月以上; (二)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1个月以上; 甲方根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交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将余款退还乙方。

第十六条有以下情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1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背本合同第四条商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处连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背本合同第八条商定,不担当修理责任或支付修理费用,致使乙方无法连续租用的; (四)甲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如因此造成乙方人身受到损害或财物受损毁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准时书面通知甲方,准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支付违约人民币 /元(大写)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连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连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十八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 日内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十九条甲、乙各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予以赔偿。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确需解除合同,应提早个月通知乙方,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费用;如乙方确需退房的,应提早两个月通知甲方,并以租赁保证金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格式的条款如有增删,可在合同附页中列明,附页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按照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或解除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仔细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1.甲乙双方都明晰并情愿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明晰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供给、赐予合同商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那么须在合同中明示。

3.乙方严格制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 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背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裁和国家法律的惩办。

4.本公司(乙方)严肃提示:本公司(乙方)反对甲方或甲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办。

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背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登记机关份。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其他商定:(如广告牌、车位)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络 :
托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络 :
托付代理人(签章):
日 月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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