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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精选文档)

时间:2023-02-08 09:30:0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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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精选文档)

- 1 - 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镇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发布,切实提高政府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有效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政府在履行职责和为民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得的文件、数据、图表等政务信息。

  第三条 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执行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实施;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信息公开发布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真实可靠原则。发布的信息应全面、真实、可靠,不得发布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二)及时准确原则。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决策信息、法律依据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实效性,及时更新已不执行或不适用的政策法规条文,避免对群众产生误导;

  (三)服务相对人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禁发布与政府行政行为无关的虚假、无效、过期信 - 2 - 息;不得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栏目中发布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广告宣传等非政府信息。

  (四)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充分利用各种便于民众接受的公开发布形式,主动发布各类应当让民众知晓的依法行政信息。

  第五条 各部门、站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医疗、教育、农业、社保等相关政策;

  (三)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第六条 政府信息发布涉及下列内容的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

  (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三)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只限于在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向社会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七条 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发布,应通过便于公众知晓 - 3 - 的方式公开发布。

  (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华容县人民政府网对外公开;

  (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外公开;

  (三)通过公开栏、公开电话、公开办事指南、宣传资料、公告等形式对外公开;

  (四)通过听证会、质询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五)有利于公开的其他有效形式。

  第八条 各站所、村场在公开政府信息以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第九条 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十条 属于主动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各站所、村场应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发布的,待原因消除后立即对外发布。

  第十一条 镇政府应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登记、初审、备案等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登记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产生的信息资料要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定期归档,便于日后查询。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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