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幼儿安全 信息通报制度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幼儿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一、幼儿园根据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规定的幼儿到园和放学时间通过家长会、微信家长群或信息平台等形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二、班主任严格幼儿考勤制度,严格执行晨午检制度,若发现幼儿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幼儿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并及时向园领导报告。
三、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幼儿园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并依法保护幼儿的个人隐私。在开展不适合这类幼儿参加的活动时,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园学习的幼儿,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四、如果发生幼儿安全事故,要迅速向园领导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漏报,幼儿园视情况按程序相应启动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