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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

时间:2023-11-15 08:15:05 浏览量:

股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公司(下称“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市设立。本协议书签署之时,甲方持有公司 股权。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前提 1、双方确认,本协议所有内容和条款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多次协商后制定并签署,不属于格式条款;
本协议签署之时,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本协议无效、可撤销的情形;
双方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出让目标股权。

2、甲方同意以其个人全部资产对本协议项下甲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
1、 甲方同意将其在 公司所持有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同意受让前款甲方出让的 公司的 股权。股权转让后由乙方承受全部甲方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注册资本缴纳义务。

3、 由于甲方尚未实际出资,经甲乙双方确认,该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壹 元。

4、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经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甲方确认已经收到。

三、甲方的保证: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目标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目标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目标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四、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1、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后,乙方成为公司股东。自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日起,按照其股权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经营风险和亏损。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公司债权;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处分。

3、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即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前)公司发生全部债务由甲方以个人资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与乙方无关;
乙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应当立即偿付乙方。

乙方成为公司股东后公司发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前向乙方全面、如实披露公司债务。因甲方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五、变更登记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由甲方负责办理。甲方应当保证在本协议生效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完毕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甲方因办理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应当配合。

3、办理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而发生的全部开支、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 乙 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若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适当、全面地履行其义务的,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现时,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亦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此等情形下:甲方应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三的逾期履行违约金直至违约情形消除为止。

(1)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甲方的保证”中以及其它条款中的任何一项保证及/或承诺的;

(2)甲方未依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限办理股权转让的商事登记、更改股东名册、更改目标公司章程等手续的。

3、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限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应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三的逾期履行违约金直至违约情形消除为止。

4、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拒不受领乙方的款项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七、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

2、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八、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 方全部承担。

九、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转让、受让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交 公司注册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即成立并生效。

十一、文本 1、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因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文本由双方另行签署,任何文本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 股权转让协议书   第一章  协议双方 第一条  协议双方分别为: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第二章  协议标的及其转让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            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

    第四条  转让基准日:双方同意以     年    月    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在该基准日之前的股东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或承担,在该基准日后的股东权利义务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三章  股权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股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

    第六条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天内向甲方支付     %股权转让价款,余款在2009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四章  协议双方承诺及声明     第七条  甲、乙双方承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董事会(或股东会)之批准、授权,并已获得合营他方的同意。

    第八条                  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以前所发生的一切债务、纠纷或可能给乙方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甲方已经在本协议生效前予以说明或记载,否则不利之法律后果由甲方独立承担。

    第九条  甲方保证所持有           公司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股权纠纷。

第五章  履约和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所有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手续,在这些手续完成之后,乙方能够合法拥有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全部股权,并可对抗任何第三人对此提出的异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已付的转让款及利息,并向甲方收取人民币     万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  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六条之规定支付转让款,每延迟1日,须向甲方支付转让款总额      ‰ 的违约金;
延迟付款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收取的转让款不予退还。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通过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第七章  协议生效及其他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所签署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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