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规范XX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 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充分发挥公司整体优势,有效利用公司资 产,优化资源配置, 防范财务风险, 以合理的成本、资金投入,实现股东价值最 大化 。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 。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公司实行在总裁领导下,按分管权限及责任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的 财务管理体制 。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财务行使相关职权 。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裁和 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负 责公司预算管理、负责公司财务人员的管理、负责对下属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管 控、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公司的合并报表编制及财务信息披露工作、负 责配合公司各类审计及评估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 、 负责公司的资金筹集和合理分配使用、做好税务筹划、做好财务分析工作及公司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公司决策提供各种财务支持 。
第三章 核算管理 第六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会计核算,保 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
第七条 货币资金管理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款业务应在会计事项发生当日编制会计凭证,登 记账簿,做到日清月结。月末将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未达款项应 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
(二)银行印鉴由两人分别保管,支票等银行结算票据由专人保管,建立支 票申领签收登记制, 内容至少包括票据编号、领用人、收款单位、金额 。
(三)
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按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 。
(四)
不得坐支现金, 不准白条抵库, 不得保留账外现金, 不得挪用现金 。
第八条 应收款项管理 (一)应收账款管理。定期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建立与销售部门及销售 客户的对账制度, 并督促相关部门清理和催收, 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
(二)
其他应收款管理。建立对账制度, 定期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 。
(三)
应收票据管理。收到的应收票据在 “应收票据”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 设置 “应收票据明细账”, 票据办理贴现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 。
(四)根据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会计期末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 账准备 。
第九条 存货管理 (一)
存货包括材料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产成品、半成品、库存商品 、 委托加工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
(二)存货的入库、领用、发出等日常核算要做到及时、准确,及时反映存 货的流转状态 。
(三)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并实行定期实物盘点,发生的盘盈、盘亏、毁 损、报废等及时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和处理 。
(四)会计期末,按存货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 。
第十条 对外投资管理 (一)对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 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
(二)
会计期末, 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 。
(三)长期股权投资按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及是否具有控制、共同控制 和重大影响, 确定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核算 。
(四)无论对被投资企业采用何种会计核算方法,均需定期取得被投资企业 的会计报表, 并进行分析 。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除设置总账外,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登记卡,按固定资 产类别、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
(二)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投资转出等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 手续, 并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
(三)每年至少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规 定程序进行审批和处理, 确保账实相符 。
(四)
会计期末, 按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第十二条 在建工程管理 (一)在建工程除设置总账外,须按工程组成内容设置明细账,并建立与工 程管理部门的对账制度, 确保账实相符 。
(二)
会计期末, 按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
第十三条 无形资产管理 (一)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和商誉等 。
(二)
无形资产除设置总账外, 须按类别设置明细账, 进行分类明细核算 。
同时, 每年至少对无形资产的原始凭据盘点一次, 确保无形资产权证完整 。
(三)
会计期末, 按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第十四条 负债管理 (一)应付账款管理。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按客户设置明细账。对暂估入 账的应付款须严格管理, 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清理 。
(二)
定期对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清理 。
第十五条 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管理 (一)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的确认采用权 责发生制原则, 同时须遵循相关制度的规定 。
(二)正确核算产品成本,对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建立健全成本核算方法和 控制制度。一般情况下, 成本核算遵循一贯性原则 。
(三)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须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进 行会计核算 。
第四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每年末,下属子公司根据当年度预决算 情况、下一年度经营情况及目标,制定其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 计划等, 编制财务预算汇编, 报本公司进行审核 。
第十七条 下属子公司须于董事会预算审核决议后的一周内上报预算的修 订稿,若没有修订,亦须在一周内确认原预算稿没有任何修订。下属子公司在年 度预算执行过程中, 若发生重大经营或其他因素, 使其年度预算需进行调整的 , 须报经其董事会审核通过, 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的一周内上报预算的调整稿 。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根据下属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及本公司自身财务 预算编制合并财务预算初稿,报公司领导审批,并根据公司领导审批意见及时调 整。
第十九条 下属子公司须按月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重大差异 的项目须作出重点解释说明,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为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
第二十条 下属子公司应随时掌握本公司预算完成情况,并定期组织召开月 度经营活动分析会。公司财务部人员须对下属子公司的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跟踪 , 必要时派员参加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分析会, 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
第二十一条 导审阅 。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按月度编制合并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公司领 第五章 资金管理 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具体工作,根据各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经营计划、投资事项等, 做好资金流的平衡工作, 并落实相关事项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本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贷、担保和资产抵押实 行规范管理, 以有效利用银行借贷资源,维持合理的银行借贷规模,防止出现过 度银行借贷, 降低企业财务风险 。
第二十四条 根据公司年度合并财务预算,公司财务部编制匹配的年度合并 融资预算, 报公司领导审批。融资事项实施时, 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程序 。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与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须遵循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 规定, 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
第二十六条 产抵押手续 。
第二十七条 担保和资产抵押须做好备查登记,到期及时办理解除担保和资 为确保公司资金的有效操作和使用,配合融资方案的筹划,对 下属子公司实行资本性支付承诺的通报制度。即下属子公司在上报会计报表的同 时,将已经确定或预计发生的股权并购、增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入等资本 性支付通报本公司财务部,通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性质和内容、金额、支付方 式和时间、资金来源等 。
第六章 财务报告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按照财政部、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年度、半年度、季 度会计报表及其附注, 并按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开披露 。
第二十九条 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及其附注须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并出具审计报告 。
第三十条 建立下属子公司定期财务汇报制度, 及时掌握子公司财务信息 。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一条 财务监督的目的是保证财务制度严格执行, 确保会计信息正 确、真实, 防范财务风险。财务监督对象为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以及反映经 营活动信息的财会资料和其他资料 。
第三十二条 财务监督方式为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相结合。定期检查即检查 部门每年一至二次对公司财会事项进行检查,专项检查包括对财会制度的执行情 况及其他经济活动财会事项的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结果均须出具书面报 告, 报送相关人员, 对违规事项须限期整改, 并进行跟踪检查 。
第三十三条 各公司财务部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每年对实物资产至少盘点 一到二次,对应收款项进行函证,对盘盈、盘亏、对账差额须及时作出处理, 以 确保公司资产真实、完整 。
第三十四条 各公司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已形成损失的资产进行核销 , 须符合相关规范管理的要求 。
第八章 会计交接管理 第三十五条 会计人员因各种原因而发生岗位变动的, 须办理相关移交手 续, 没有办理移交手续的不予办理岗位变动手续 。
第三十六条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时须编制移交清单,交接双方按移交 清单进行逐项移交,同时须有专人负责监交。交接双方及监交人须在移交清单上 签字, 以确认移交事项。移交清单由交接双方、监交人、公司各执一份 。
第三十七条 项审计 。
第三十八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发生变动的,在办理移交手续前须进行专 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及其 他相关资料。会计档案以纸质、电介质档案形式存档 。
第三十九条 财务部应按归档要求,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整理立卷或装订 成册, 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
第四十条 会计档案不得出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批准,不得拆散原 卷并应限期归还 。
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财政规定分为永久、定期两种。会计 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 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 财务部门鉴定, 严格审查 , 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经审批程序后销毁 。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制定、解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
XX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X月X日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