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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8篇

时间:2022-11-03 18:05:07 浏览量:

篇一:XX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的实施方案(最新)

  为进一步巩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果,有效遏制“两违”, 全面提升依法、科学管理城乡建设能力和水平,推进全区宜居环境建 设,根据《X 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意见》及《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 X 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 政 办〔X〕91 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X 区行政管辖区域。

  二、治理对象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 负责全区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履行职责;

  各镇街是本辖区“两违”整治的责任主体单位,要成立应急分队,负 责对查处“两违”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应急分队由 镇街主要领导牵头(可以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员以镇街工作 人员为主,镇街城管执法中队、土地所及公安派出所分别派人参加。

  2.建立和完善三级巡查制度。各镇街要督促各村(社区)设置专

   职规划监督员,原则上由党组织书记兼任;配齐土地协管员,原则上 由村(社区)主任兼任。发现本村(社区)“两违”现象立即向镇街 报告,切实发挥村(社区)委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各镇的村镇规划 建设、土地管理机构和区执法局各驻镇执法中队分别加强日常巡查, 切实建立和完善村(社区)、镇、区国土分局和区城管执法部门三级 巡查制度,实现“两违”治理工作全覆盖。

  3.建立和完善治违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X 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意见》进行定性,对明确定性的“两违”建 筑物、构筑物,“两违”处置部门或者乡镇应当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 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对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各镇 街牵头组织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对违法建设部分依法立即拆除。原则 上大型拆除机械可以到达违建现场的,必须彻底拆除。对情节严重、 情况复杂的“两违”案件,采取部门联动机制,组织联合执法,强制 拆除。

  4.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区“两违”办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 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2035600。建立“两违”投诉举报奖励机制, 对举报新建“两违”的给予适当经济奖励。

  5.推行物业小区内违法建设登记报告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在管辖 区域内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向所在镇街

   报告。镇街统一标准建立台账,统筹协调,联合违建处置相关部门做 好“即查即拆”。

  6.完善疏导机制。对于农村(城中村)无房户、危房户或者现有 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的及城乡危房户,按照疏堵结合原则, 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处置。

  7.金融部门依法将违法建设行为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平台,对违法 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降低信用等级,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 金融服务限制措施。

  四、职责分工 1.区委组织部负责参与“两违”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督查等 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2.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两违”治理的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 并指导实施,及时宣传报道“两违”治理工作动态。

  3.区公安分局负责“两违”治理工作中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的 查处、侦办和突发治安事件的处置;尤其要做好“两违”集中强制拆 除工作的安全保障,及时制止和惩处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行为;指 导参与“两违”涉稳情报信息的收集、维稳风险评估。

  4.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区级财政专项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支持政策。

   5.区民宗局负责对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建设进行监管,涉 及“两违”的及时劝阻并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6.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查处违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破坏耕地 的违法行为;牵头制定违法用地查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意见, 推进城镇建设合理使用土地。

  7.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8.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负责指导、查处为“两违”运输建 筑材料、建筑设备的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9.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专养公路、农村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 的违法建设。

  10.市公路局直属分局负责指导、配合专养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 区(国道两侧 25 米、省道两侧 15 米)违法建设的查处,并提供国省 干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相关信息。

  11.“两违”治理办牵头负责政府采购强制拆除第三方服务的招 投标指导工作,并由各镇街负责自行组织招投标。

  12.区水利局负责指导、查处河道堤岸管理范围的违法建设。

  13.区农林局负责查处因“两违”建设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14.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市级主管部门查处参与违法建设的设

   计、施工、监督和为违法建设提供商品混凝土的企业,督促物业服务 企业落实发现报告责任。

  1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取缔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经营 的行为。

  16.区安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督查。

  17.区信访局负责受理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两违”相关问题, 指导协调各部门处理“两违”信访举报事项。

  18.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协调制定“两违”综合治理的相关管理规 定,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等工作。

  19.区司法局负责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时当事人财物公证。

  20.区商务局、区侨联、区台办、区外侨办协助处理“三资企业” 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21.公安、消防、城建、规划、环保、市场监督管理、卫计、文 广体等办理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支持违法建设经营活动的企 业或个人,不得办理相关许可证照,已核发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和收回。

  22.法院负责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两违”处置对象列入征信系统 黑名单,并做好拆违现场执法保障工作。

  23.各镇街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两违”情况进行逐片、逐村、逐 户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两违”实施当事人、发生时间、数量、面积

   等情况,并归集分类、建立“一违一档”台账,形成“两违”清单, 牵头组织拆除“两违”建筑。

  24.区消防大队、区卫计局在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内做好“两违” 拆除的相关保障工作。

  25.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业单位对违法建设工地和 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向其提供相 应服务。

  五、责任追究 (一)督查机制 1.镇街督查。由各镇街开展辖区“两违”整治工作日常督查, 督查情况整理归档备查。

  2.区督查。区“两违”治理办、区效能办组成督察组,每月开 展“两违”整治工作巡查。发现问题并形成督查通报。

  (二)问责机制 对于被区督察组督查发现而各镇街、金峰管委会未能及时掌握上 报,未能及时拆除或拆除不彻底的,将由区效能办牵头启动问责。

  1.巡查问责 发现村(社区)每月有“两违”建筑达 2 起(年累计 8 起)未发 现、未上报的,由区效能办对村主干进行约谈;发现 3 起以上 5 起以

   下(年累计 10 起)未发现、未上报的,取消村主干当年各类评先评 优资格,由区效能办对包村干部进行约谈;发现 6 起以上 10 起以下 (年累计 15 起)的,对村(社区)书记进行撤职,村(社区)主任 进行停职,由区效能办对包村干部进行党纪或行政处分,包村组长和 相关执法人员进行效能问责,约谈分管领导;发现 11 起以上的,对 分管领导进行效能问责,对镇街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各镇街可根据本 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辖区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对村(社区)的问责 制度。

  凡参与“两违”的村民,不得作为村“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

  金峰管委会须组织工作人员建立“两违”整治巡查队伍,负责对 金峰管委会辖区内所有企业的“两违”巡查。巡查问责过程中,辖区 内每月出现“两违”建筑达 2 起(年累计 8 起)未发现、未上报的, 由效能办对巡查队伍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现 3 起以上 5 起以下(年累 计 10 起)未发现、未上报的,取消巡查队伍相关人员当年各类评先 评优资格,由区效能办对巡查队伍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现 6 起以上(年 累计 15 起)的,由区效能办对金峰管委会分管领导及巡查队伍负责 人进行效能问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党纪或行政处分。

  2.拆除问责 坚持“周清月结”原则,新发现的“两违”建筑应在一周内组织

   拆除;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拆除的,应在一个月内拆除。依法定程序办 理的除外。

  督查发现镇街每年有 5 起以上 10 起以下未拆除或未拆除彻底(除 人工拆除外)新增“两违”建筑的,由区效能办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发现 11 起以上 20 起以下的,对分管领导进行效能问责,对镇街主要 领导进行约谈。发现 21 起以上的,对镇街主要领导进行效能问责。

  金峰开发区内企业涉及“两违”的,由金峰管委会通报所在地镇 政府,由所在地镇政府牵头,金峰管委会配合组织实施拆除,拆除经 费由金峰管委会列支。

  3.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党政 机关和公营单位参与“两违”或实施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公职人员 对直系亲属参与或实施“两违”制止不力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责任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两 违”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主要工作来抓,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队伍,专 门从事“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要在经费方面给予倾斜,全力保障。

  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逐步消 化历史“两违”。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密切协作,

   依照职责分工,制定细化具体工作方案。要进一步充实执法队伍,配 强执法力量,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认真部署“两违”治理宣传工 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及时 宣传报道工作动态,引导群众认识“两违”危害性,营造良好的社会 舆论氛围。各镇街要按时将“两违”巡查情况汇总报送至区“两违” 办及区广电部门并由区“两违”办进行曝光。各镇街及区直有关部门 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严格督查考核。区“两违”办要加强检查指导,各镇街要 及时报送专项治理实施进展情况,“两违”整治情况将定期进行督查 考评并通报。“两违”督查考核结果将与 X 区年度绩效考评、政府目 标责任制相挂钩,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并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 年度竞赛考评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七、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XX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全镇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的意见》(X 政办〔X〕12 号)和《X 县 X 年深化“两违”综合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 委办〔X〕37 号)要求,为有效遏制违法占 地和违法建设,规范城乡建设行为,全力推进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结 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生态旅游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富美新 X 为目标,以“无 违建”创建活动为抓手,遵循“依法依规、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全 力拆违”的思路,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 的治理措施,强化防控手段措施,全面遏制“两违”,实现“政府主 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治违新常态,确保在 9 月底提前完成县 下达的 5 万㎡治违年度目标任务,分期分批推进全镇六个“无违”村 创建,到年底“无违”村创建全面完成 100%,实现创建“无违”村 全域覆盖。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全面清查建档(3 月 1 日-4 月 30 日) 组织召开全镇动员部署会议,明确 X 年“两违”治理工作,统一 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力量,压实责任,将治违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村, 由村建站、国土所牵头,全面组织“两违”情况调查摸底,做到“纵

   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确保在 4 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工 作,并录入全省治违信息系统,规范“两违”建档,做到“四一致”。

  (二)突出重点,高效推进治违(3 月 1 日-12 月 31 日) 1.加强农村建房用地和管理。抓好农村规划实施,规范农村个人 自建房审批管理,各村要摸清个人住房总体情况,建立住房困难户和 危房户台帐,对具备条件的农村个人建房和危旧房改造申请依法审 议、公示和审批,村建站、国土所要加强指导,确保各类建设符合规 划、规范有序。

  2.抓好重点区域和主题治理。各村和镇直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 坚持“零容忍”,加大对“两违”行为巡查管控力度,重点对镇村主 干道两侧建设管控,特别是对入岛高速沿线、疏港公路、双码线两侧 的违法建设作为巡查管控重点;加大对养殖违法占地搭建和影响“富 美乡村”建设的违建物巡查力度和密度,坚决遏制“两违”行为反弹。

  3.加大历史“两违”处置力度。针对我镇历史遗留“两违”问题, 村建站、国土所要牵头进一步处置,各村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坚持“先易后难、区别对待”原则,通过拆除、补办手续、没收或查 处、暂缓搁置使用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力争年内历史遗留“两违” 分类处置完成 90%以上,其中暂时搁置处置使用率不得超过 20%。

  4.提升拆后用地综合利用水平。结合“生态旅游岛”“富美乡村” 等建设,因地制宜,及时清理拆后垃圾,合理利用“两违”拆除腾出 的土地,规划用于生态绿化、群众活动场所,有条件的村可以规划新 村建设或发展项目,力争年内全镇拆后土地利用率达到 90%以上。

   (三)推进“无违”创建,实现全镇覆盖(4 月 1 日-12 月 31 日)

  以全镇“无违建”为工作目标,提前谋划六个尚未通过考核验收 的“无违”村,先易后难,分期分批推进创建。8 月底完成第一批高 X、前何、埕英三个村的准备工作,并报送县“两违”治理办考核验 收;11 月底再完成第二批张家、大产、后林三个村考核验收,实现 全镇“无违”村创建工作全覆盖,并全部通过市考核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明确网格化责任人责任,深入一线、 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配合镇有关部门开展治违工作,确保 责任落实到位,镇村建站、国土所要加强对治违、创建各项工作的指 导督促,确保组织保障有力。

  (二)强力推进治违 严格落实网格化管控机制,充分应用网格管理、微信平台、手机 执法等手段,完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管控、报告制度,强 化源头防范,坚持“露头就打,出土就拆”,保持高压态势,杜绝“两 违”反弹回潮;要适时组织大型拆违活动,媒体公示等方式,严厉打 击震慑“两违”行为,以强拆促自拆。

  (三)完善工作制度 针对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建立、完善、调整细化日 常巡查、投诉举报、即查即拆、规范执法、信息共享、部门联动、行

   政问责等相关制度。建立由政府牵头,国土、村建、公安等部门参与 的快速查处、联合执法制度,善于运用《X 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 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处置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机制,加强与相关部 门和供水、供电等单位的紧密协作,推进“两违”综合治理有效落实。

  (四)深化“无违”创建 围绕“无违”村创建标准,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考核一 个、达标一个”的原则,持续纵深推进高 X、前何、埕英、张家、大 产、后林等六个“无违”村创建工作。在推进“无违”村创建同时, 同步推进“空心村”整治建设提升,对先行先试优先予以政策支持。

  同时,将“无违”村工作创建与文明村建设相结合,对未通过市级考 核验收的“无违”村,取消文明村评选资格。X 年已通过“无违”验 收的磁窑、礁头、埔头、径口等四个村要进一步巩固提升。

  (五)加强激励问责 完善考评机制和激励措施,运用效能监督、部门评价、公众评议 等方式,对“两违”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以奖代补”、 申报用地指标激励等方式,对治违工作予以资金、政策支持。各村治 违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察评价、个人评先评优的内容,对“两违” 多发频发和治违不力的,实施倒查问责,对党员干部暗中参与、纵容、 支持“两违”的,严肃追究责任。

  (六)大力营造氛围 要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城乡规划、建房用地管理法规政策宣传力 度,使“违建必拆、违法必究”成为社会共识。推行媒体公示制,曝

   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两违”案例,定期公布拟拆名单,并 跟踪公布拆除情况;要加强涉违舆情管控和处置能力,及时回应社会 关切热点难点,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要强化正面典型引导, 发挥电视台、网站、宣传栏、微信、短信等平台作用,多形式、多渠 道、全方位宣传“两违”治理对城乡面貌改善、民生条件优化等方面 的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治违工作。

  

篇三:XX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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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违工作方案

  篇一:20XX年两违实施方案

  xx市xx镇20XX年“两违”综合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我镇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根据《xx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XX年全市“两违”综合治理拆违目标任务的通知》(明治违?20XX?1号),借鉴漳州现场会的经验和做法,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扎实做好“两违”拆除工作,坚决有效遏制新增“两违”,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xx镇“两违”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xx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林xx武装部长

  副组长:吴xx党委副书记

  赵xx纪委书记

  李xx党委组织委员

  郭xx副镇长

  成员:周xx公安派出所所长

  余xx司法所所长

  黄xx国土资源所所长

  廖xx供电所所长

  刘xx广电站站长

  刘xxxx电信管理站站长

  姜xxxx宝源水厂厂长

  肖xx村建站站长

  朱xx城管中队队长

  蔡xx纪委副书记

  罗xx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包括党政办公室、小城镇组、城管中队、国土资源所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主任、国土规划环保助理员以及镇各包村干部等人员组成负责“两违”综合治理日常事务的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林xx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小城镇组、城管中队、国土资源所、

   包村干部等人员组成。

  二、目标任务

  1、20XX年全镇必须完成拆除23000平方米的“两违”建筑拆除,力争超额完成任务。

  2、对新增“两违”零容忍,实现新增“两违”零增长。

  三、责任分工

  1、镇“两违”综合治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两违”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镇“两违”办: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具体由镇“两违”办牵头,制定详细的拆除违法建筑实施方案,并做好“一违一档”录入及管理。

  3、各村居、挂包村领导、干部:负责搞好“两违”行为的属地监控,第一时间发现并制止违法建设,及时提供违法行为人的真实情况,每半个月提交xx镇“两违”综合治理责任区半月巡查反馈表,并配合执法机关向违法行为人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

  4、国土所、村建站、城管中队:负责对调查摸底的项目认真进行排查,核对是否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核对是否办理-2-

  规划相关手续,认定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如果属于两违建设,则负责发放两违整改告知书,并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5、镇纪检部门:负责对涉及违法违规党员干部和公职

   人员的责任进行追究。

  6、镇综治办和司法所负责做好拆违工作中提供司法保障、同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切实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

  7、派出所:负责对“两违”综合治理中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的侦办查处。

  8、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所站:在提供服务前,应当要求被服务方提供相关合法证件材料,对无法提供合法证件材料的,不得提供服务;按照“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对“两违”建设应立即停止服务,如有转供的,立即对转供单位和个人停止服务。

  9、镇信息宣传人员:负责“两违”综合治理的宣传发动工作,对“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宣传车、横幅、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加大宣传造势力度,将“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法制宣传进村入户、人人知晓,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呼吁村民懂法守法,引导村民依法依规申请建房。

  2、认真排查,完善建档。完善镇、村两级“动态”巡查机制,充分发挥镇包村领导干部、国土、村建工作人员、村主干、国土规划环保助理的作用,全面深入调查;按照上

   级部署,认真落实“一违一档”台账。

  3、严肃执法,重点打击。由镇“两违”办严格摸底排查,加强对“两违”建筑打击力度,进一步深化“六重点、六先拆”-3-

  专项治理。抽调强兵干将组建“两违”专项整治突击队,分工负责现场清理和秩序维护、物品公证、卫生救护、突发救助、宣传报道、中断服务、建筑物拆除等工作。

  4、拆建同步,规划引领。认真落实省里对治理“两违”要统筹好拆用结合的机制要求,根据实际情

  况结合土地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拆后土地合理利用计划,进一步做到违占耕地复耕、违占林地还林,宜绿则绿、宜建则建,争取达到拆后土地全面利用。

  5、疏堵结合,管控治理。一方面,严格依照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和上级“两违”整治的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认真、积极地开展日常巡查和案件查办工作,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实现“两违”建设零增长;另一方面,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实施,加快个人建房审批,规范个人建房政策,满足村民合法合理的建房需求,鼓励通过危旧房翻建、改建,消除安全隐患。

  xx市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2月3日

   -4-

  篇二:开展“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桐城执?20XX?68号

  关于印发《开展“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中队:

  现将《开展“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开展“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乡党委?20XX?2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乡组织开展“两违”专项整治工作。为落实区(乡)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配合属地做好“两违”防控和拆违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两违”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万兴桥书记为组长,吕珍珠副主任为副组长,王小东、吕堂先、万涛、及各小组组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小组。

  二、工作措施

  (一)宣传动员

  (1)在全村范围内召开“两违”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全体工作人员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切实发

   挥作用,有针对性地研究和采取合力推进的措施,开展执法巡查,形成执法合力,配合属地共同抓好“两违”专项整治和防控工作;同时,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两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2)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全村党员干部中进行调查摸底,凡涉及“两违”的,要及时进行自我上报,做好家属思想工作,带头做好自行拆除工作,为推动全乡“两违”专项整

  

篇四:XX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漳州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提升依 法、科学管理城乡建设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 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政办〔2017〕12 号) 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深化“两违”综合治 理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 以“无违建”创建全覆盖为抓手,强化防控措施,全面遏制新增 “两违”,逐步化解历史存量,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齐抓、 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至 2019 年底前,实现增量基本控 制,存量基本消化,形成长效机制,城乡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 全市城乡环境面貌再上新台阶。

  二、重点任务 (一)主题治违深化提升。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态势, 继续实施“四重点、五部位、六先拆”等主题治违,通过以点带 面,点面结合,全面深化“两违”综合治理。

  1.治理违规建设形成的危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大力整治 各类违规建设出租房、铁皮房、广告牌、临时搭盖等,对城乡结 合部、城中村多次加层出租的,要先清租户,后清危房,严厉打

  —1—

   击违规建设非法牟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确保公共安全。

  2.全力推进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在摸清底数的基 础上,彻底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2017 年至 2018 年每 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总量的 60%和 80% ,2019 年 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3.保障重点项目开展。围绕重点项目建设,提前介入,全力 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征迁工作顺利推进。加强巡查管控,重拳打 击现行“两违”,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 查处。

  4.助推特色城镇建设。深化“两违”治理,有效提升环境, 助推美丽乡村、古村落保护、产业园区建设,为省级小城市培育 试点、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以及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创造条 件。

  5.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围绕红树林、基本农田、 矿产资源、海岸线生态环境、河道(含内河)沿岸保护、“五小” 企业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开展“两违”专项整治,全力保 护生态环境。

  6.开展国省道两侧“两违”专项整治。着力清理国道、省道 两侧“两违”行为,重点管控厦漳同城大道、福厦(漳)高铁客 运专线、厦蓉高速扩容工程、沿海大通道以及 14 个国省干线“互 联互通”项目和 4 个高速公路项目等项目建设范围内的“两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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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重拳打击造成消防安全隐患“两违”。拆除存在严重消防 安全隐患的连片违章搭盖建筑,确保消防安全。

  8.保障供水、供气、供电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对供水、 供气、供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各类项目建设、拆迁等施工作业的 监管,统筹联动,严厉打击占、压、圈、围供水、供气、供电设 施的违法行为,确保供水、供气、供电安全和社会稳定。

  9.围绕各级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其它 主题治违。

  (二)历史存量处置提升。建立属地政府牵头,住建、规划、 国土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落实工作职责。根据市“两 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漳州市“两违”历史 遗留问题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各地制定出台的处置 办法,摸清、梳理历史遗留“两违”,逐镇(街道)、逐村(社区)、 逐户建立台账,形成完整清单,区分历史存量违建的类别、年限、 影响等因素,先易后难,采取拆除、完善相关手续、没收或查处、 临时使用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分类施策,妥善处理好历史 遗留“两违”问题。2017 年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 要完成历史遗留“两违”分类处置 30%,2018 年完成 60%, 2019 年完成 80%以上,逐步实现历史遗留全处置。

  (三)审批疏导机制提升。加强城乡规划和用地管理。通过 “多规合一”平台,做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专项规划 衔接,提高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注重解决城镇危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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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和住房困难等问题,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安排建设 用地和村民宅基地布局,推行村庄规划全域覆盖,试行农村建房 规划审批权限下放,条件暂未成熟的地方要科学合理划定农村居 民住宅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严格按规划引导个人合理建房。

  规范个人建房审批机制。完善并严格执行个人建房政策,规范个 人建房审批流程、制度,建立常态化审批机制。各级规划建设、 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协调配合,规范个人危旧房改造 审批程序,简化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和用地审批手续,统一审批申 报材料要件、格式,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 率。加强农村建房指导与管理。积极引导农民按规划科学选址, 节约用地,大力推广地方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村镇 住宅通用图集或设计方案,引导农民按图施工,有条件的地方可 以引导统一规划建设水、电、气、化粪池等农村配套设施。

  (四)拆后土地利用提升。科学编制规划。遵循“宜耕则耕、 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宜储则储”的原则,科学编制拆后土地利 用方案,把拆违复垦、拆违还路、拆违治脏、拆违改造、拆违增 绿、拆违添景、拆违建设等有机结合,将拆建、拆改、拆后与复 耕、复绿、复原(恢复原有状态及使用功能)后的土地,以及经 批准的临时建设用地一并纳入拆后土地利用范围,确保拆后土地 及时有效利用,推动“黄土不露天”,避免造成环境破坏。统筹 规划建设。加强与特色城镇建设、“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 乡村建设工程、旧城改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内河整治、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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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产业升级等工作的融合,把拆后土地利用 与周边地块整体开发、与当前亟需建设项目用地等相结合,推动 拆、改、用有效对接。合理安排利用。对于近期无法确定利用方 向或项目一时难以实施的,根据区域环境和现有条件,采取建设 停车场、体育运动设施、休闲广场、公园绿化、街道景观等功能 性、公益性项目等方式进行充分利用,防止土地闲置,拆后短期 利用要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 (村庄)规划的农村集体拆后土地,在妥善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农民个人产权和利益关系基础上,可依照规定办理集体建设 用地使用手续,用于农村村民建房、村级留用地开发、村集体企 业(工业企业、标准厂房、乡村旅游、民宿等)建设等,充分调 动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拆后土地利用工作的积极性。对农村零星的 拆后土地,鼓励按照二调地类分类整治,复垦为耕地。二调地类 为农村建设用地的,复垦后可用于增减挂钩,二调地类为未利用 地的,可用于“占补平衡”。

  

篇五:XX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的实施方案(最新)

  为进一步巩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果,有效遏制“两违”, 全面提升依法、科学管理城乡建设能力和水平,推进全区宜居环境建 设,根据《X 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意见》及《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 X 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 政 办〔X〕91 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X 区行政管辖区域。

  二、治理对象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 负责全区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履行职责;

  各镇街是本辖区“两违”整治的责任主体单位,要成立应急分队,负 责对查处“两违”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应急分队由 镇街主要领导牵头(可以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员以镇街工作 人员为主,镇街城管执法中队、土地所及公安派出所分别派人参加。

  2.建立和完善三级巡查制度。各镇街要督促各村(社区)设置专

   职规划监督员,原则上由党组织书记兼任;配齐土地协管员,原则上 由村(社区)主任兼任。发现本村(社区)“两违”现象立即向镇街 报告,切实发挥村(社区)委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各镇的村镇规划 建设、土地管理机构和区执法局各驻镇执法中队分别加强日常巡查, 切实建立和完善村(社区)、镇、区国土分局和区城管执法部门三级 巡查制度,实现“两违”治理工作全覆盖。

  3.建立和完善治违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X 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意见》进行定性,对明确定性的“两违”建 筑物、构筑物,“两违”处置部门或者乡镇应当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 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对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各镇 街牵头组织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对违法建设部分依法立即拆除。原则 上大型拆除机械可以到达违建现场的,必须彻底拆除。对情节严重、 情况复杂的“两违”案件,采取部门联动机制,组织联合执法,强制 拆除。

  4.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区“两违”办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 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2035600。建立“两违”投诉举报奖励机制, 对举报新建“两违”的给予适当经济奖励。

  5.推行物业小区内违法建设登记报告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在管辖 区域内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向所在镇街

   报告。镇街统一标准建立台账,统筹协调,联合违建处置相关部门做 好“即查即拆”。

  6.完善疏导机制。对于农村(城中村)无房户、危房户或者现有 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的及城乡危房户,按照疏堵结合原则, 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处置。

  7.金融部门依法将违法建设行为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平台,对违法 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降低信用等级,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 金融服务限制措施。

  四、职责分工 1.区委组织部负责参与“两违”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督查等 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2.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两违”治理的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 并指导实施,及时宣传报道“两违”治理工作动态。

  3.区公安分局负责“两违”治理工作中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的 查处、侦办和突发治安事件的处置;尤其要做好“两违”集中强制拆 除工作的安全保障,及时制止和惩处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行为;指 导参与“两违”涉稳情报信息的收集、维稳风险评估。

  4.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区级财政专项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支持政策。

   5.区民宗局负责对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建设进行监管,涉 及“两违”的及时劝阻并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6.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查处违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破坏耕地 的违法行为;牵头制定违法用地查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意见, 推进城镇建设合理使用土地。

  7.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8.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负责指导、查处为“两违”运输建 筑材料、建筑设备的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9.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专养公路、农村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 的违法建设。

  10.市公路局直属分局负责指导、配合专养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 区(国道两侧 25 米、省道两侧 15 米)违法建设的查处,并提供国省 干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相关信息。

  11.“两违”治理办牵头负责政府采购强制拆除第三方服务的招 投标指导工作,并由各镇街负责自行组织招投标。

  12.区水利局负责指导、查处河道堤岸管理范围的违法建设。

  13.区农林局负责查处因“两违”建设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14.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市级主管部门查处参与违法建设的设

   计、施工、监督和为违法建设提供商品混凝土的企业,督促物业服务 企业落实发现报告责任。

  1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取缔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经营 的行为。

  16.区安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督查。

  17.区信访局负责受理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两违”相关问题, 指导协调各部门处理“两违”信访举报事项。

  18.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协调制定“两违”综合治理的相关管理规 定,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等工作。

  19.区司法局负责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时当事人财物公证。

  20.区商务局、区侨联、区台办、区外侨办协助处理“三资企业” 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21.公安、消防、城建、规划、环保、市场监督管理、卫计、文 广体等办理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支持违法建设经营活动的企 业或个人,不得办理相关许可证照,已核发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和收回。

  22.法院负责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两违”处置对象列入征信系统 黑名单,并做好拆违现场执法保障工作。

  23.各镇街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两违”情况进行逐片、逐村、逐 户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两违”实施当事人、发生时间、数量、面积

   等情况,并归集分类、建立“一违一档”台账,形成“两违”清单, 牵头组织拆除“两违”建筑。

  24.区消防大队、区卫计局在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内做好“两违” 拆除的相关保障工作。

  25.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业单位对违法建设工地和 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向其提供相 应服务。

  五、责任追究 (一)督查机制 1.镇街督查。由各镇街开展辖区“两违”整治工作日常督查, 督查情况整理归档备查。

  2.区督查。区“两违”治理办、区效能办组成督察组,每月开 展“两违”整治工作巡查。发现问题并形成督查通报。

  (二)问责机制 对于被区督察组督查发现而各镇街、金峰管委会未能及时掌握上 报,未能及时拆除或拆除不彻底的,将由区效能办牵头启动问责。

  1.巡查问责 发现村(社区)每月有“两违”建筑达 2 起(年累计 8 起)未发 现、未上报的,由区效能办对村主干进行约谈;发现 3 起以上 5 起以

   下(年累计 10 起)未发现、未上报的,取消村主干当年各类评先评 优资格,由区效能办对包村干部进行约谈;发现 6 起以上 10 起以下 (年累计 15 起)的,对村(社区)书记进行撤职,村(社区)主任 进行停职,由区效能办对包村干部进行党纪或行政处分,包村组长和 相关执法人员进行效能问责,约谈分管领导;发现 11 起以上的,对 分管领导进行效能问责,对镇街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各镇街可根据本 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辖区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对村(社区)的问责 制度。

  凡参与“两违”的村民,不得作为村“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

  金峰管委会须组织工作人员建立“两违”整治巡查队伍,负责对 金峰管委会辖区内所有企业的“两违”巡查。巡查问责过程中,辖区 内每月出现“两违”建筑达 2 起(年累计 8 起)未发现、未上报的, 由效能办对巡查队伍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现 3 起以上 5 起以下(年累 计 10 起)未发现、未上报的,取消巡查队伍相关人员当年各类评先 评优资格,由区效能办对巡查队伍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现 6 起以上(年 累计 15 起)的,由区效能办对金峰管委会分管领导及巡查队伍负责 人进行效能问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党纪或行政处分。

  2.拆除问责 坚持“周清月结”原则,新发现的“两违”建筑应在一周内组织

   拆除;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拆除的,应在一个月内拆除。依法定程序办 理的除外。

  督查发现镇街每年有 5 起以上 10 起以下未拆除或未拆除彻底(除 人工拆除外)新增“两违”建筑的,由区效能办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发现 11 起以上 20 起以下的,对分管领导进行效能问责,对镇街主要 领导进行约谈。发现 21 起以上的,对镇街主要领导进行效能问责。

  金峰开发区内企业涉及“两违”的,由金峰管委会通报所在地镇 政府,由所在地镇政府牵头,金峰管委会配合组织实施拆除,拆除经 费由金峰管委会列支。

  3.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党政 机关和公营单位参与“两违”或实施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公职人员 对直系亲属参与或实施“两违”制止不力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责任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两 违”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主要工作来抓,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队伍,专 门从事“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要在经费方面给予倾斜,全力保障。

  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逐步消 化历史“两违”。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密切协作,

   依照职责分工,制定细化具体工作方案。要进一步充实执法队伍,配 强执法力量,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认真部署“两违”治理宣传工 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及时 宣传报道工作动态,引导群众认识“两违”危害性,营造良好的社会 舆论氛围。各镇街要按时将“两违”巡查情况汇总报送至区“两违” 办及区广电部门并由区“两违”办进行曝光。各镇街及区直有关部门 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严格督查考核。区“两违”办要加强检查指导,各镇街要 及时报送专项治理实施进展情况,“两违”整治情况将定期进行督查 考评并通报。“两违”督查考核结果将与 X 区年度绩效考评、政府目 标责任制相挂钩,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并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 年度竞赛考评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七、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六:XX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全县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提升依法、 科学管理城乡建设能力和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X 市关于深化“两 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X 政办﹝X﹞91 号)精神,经 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以 “无违建”创建全覆盖为抓手,强化防控手段措施,全面遏制新增“两 违”,逐步化解历史存量,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 与”的综合治理机制。至 X 年底前,实现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消 化,形成长效机制,城乡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全县城乡环境面貌再 上新台阶。

  二、重点任务 (一)主题治违深化提升。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态势,继续 实施“四重点、五部位、六先拆”等主题治违,通过以点带面,点面 结合,全面深化“两违”综合治理。

  1.治理违规建设形成的危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大力整治各类 违规建设出租房、铁皮房、广告牌、临时搭盖等,对城乡结合部、城 中村多次加层出租的,要先清租户,后清危房,严厉打击违规建设非 法牟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共安全。

   2.全力推进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 上,彻底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X 年至 X 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 比例分别不低于总量的 60%和 80%,X 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 建设治理任务。

  3.保障重点项目开展。围绕重点项目建设,提前介入,全力服务 和保障重点项目征迁工作顺利推进。加强巡查管控,重拳打击现行“两 违”,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对历史“两 违”全面梳理,分类处置,多措并举,推动自拆腾地。

  4.助推特色城镇建设。通过拆除“两违”,有效提升环境,助推 美丽乡村、古村落保护、产业园区建设,为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小 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以及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创造条件。

  5.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围绕基本农田、矿产资源、河 道(含内河)沿岸、“五小”企业污染、饮用水源等开展“两违”专 项整治,全力保护生态环境。

  6.开展国、省、县道两侧“两违”专项整治。着力清理国道、省、 县道两侧所有“两违”行为,重点管控国道 G355 线 X 至 X 路段拓 宽工程、原省道 207 线迎宾路路面改造工程、县道坂旧线 X 至观音 亭公路改造、X 风景区至纵四线(X 路段)公路建设工程、县道山国 线 X 大桥至溪州高速出口路段路面改造工程、市政路网一期项目(北 环路延伸路段)、以及 X 高速公路项目等项目建设范围内“两违”。

  7.重拳打击造成消防安全隐患“两违”。对连片的违章搭盖建筑, 消防安全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拆除,确保消防安全。

   8.保障供水、供气、供电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对供水、供气、 供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各类项目建设、拆迁等施工作业的监管,统筹 联动,严厉打击占、压、圈、围供水、供气、供电设施的违法行为, 确保供水、供气、供电安全和社会稳定。

  9.围绕各级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其它主题 治违。

  (二)历史存量处置提升。建立属地政府牵头,建设、国土等职 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落实工作职责。根据《X 市“两违”综 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X 市“两违”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指 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摸清、梳理历史遗留“两违”,逐 乡镇、逐村(社区)、逐户建立台账,形成完整清单,区分历史存量 违建的类别、年限、影响等因素,先易后难,采取拆除、完善相关手 续、没收或查处、临时使用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分类施策,妥 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X 年各乡镇(场)要完成历史遗留“两违” 分类处置 30%,X 年完成 60%,X 年完成 80%以上,逐步实现历史 遗留全处置。

  (三)审批疏导机制提升。加强城乡规划和用地管理。通过“多 规合一”平台,做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衔接,提 高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注重解决城镇危旧房屋和住房困难 等问题,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和村民宅基地 布局,推行村庄规划全域覆盖,试行农村建房规划审批权限下放,条 件暂未成熟的地方要科学合理划定农村居民住宅禁建区、限建区和适

   建区,严格按规划引导个人合理建房。规范个人建房审批机制。完善 并严格执行个人建房政策,规范个人建房审批流程、制度,建立常态 化审批机制。城乡规划建设、国土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协调配合, 规范个人危旧房改造审批程序,简化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和用地审批手 续,统一审批申报材料要件、格式,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 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农村建房指导与管理。积极引导农民按规划科学 选址,节约用地,大力推广地方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村 镇住宅通用图集或设计方案,引导农民按图施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 引导统一规划建设水、电、气、化粪池等农村配套设施。

  (四)拆后土地利用提升。科学编制规划。遵循“宜耕则耕、宜 建则建、宜绿则绿、宜储则储”的原则,科学编制拆后土地利用方案, 把拆违复垦、拆违还路、拆违治脏、拆违改造、拆违增绿、拆违添景、 拆违建设等有机结合,将拆建、拆改、拆后与复耕、复绿、复原(恢 复原有状态及使用功能)后的土地,以及经批准的临时建设用地一并 纳入拆后土地利用范围,确保拆后土地及时有效利用,推动“黄土不 露天”,避免造成环境破坏。统筹规划建设。加强与特色城镇建设、 美丽乡村建设、旧城改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内河整治、打造生态 文化旅游目的地、产业升级等工作的融合,把拆后土地利用与周边地 块整体开发、与当前亟需建设项目用地等相结合,推动拆、改、用有 效对接。合理安排利用。对于近期无法确定利用方向或项目一时难以 实施的,根据区域环境和现有条件,采取建设停车场、体育运动设施、 休闲广场、公园绿化、街道景观等功能性、公益性项目等方式进行充

   分利用,防止土地闲置,拆后短期利用要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对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村庄)规划的农村集体拆后土地,在 妥善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产权和利益关系基础上,可依 照规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用于农村村民建房、村级留用地 开发、村集体企业(工业企业、标准厂房、乡村旅游、民宿等)建设 等,充分调动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拆后土地利用工作的积极性。对农村 零星的拆后土地,符合土地整治规划的,可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 地分类表纳入土地整治,通过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化 零为整”综合利用,也可以复垦为耕地,经验收后用于“占补平衡”。

  (五)常态长效机制提升。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完善联席会议制 度,强化联动共管,畅通属地政府和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国 土卫星遥感监测、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字化城管管理信息系统、 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和信息资源,通过政府信息网络平 台,实现各平台之间信息和数据共享。推行执法力量下沉,建立属地 政府牵头,国土、建设、市容、公安等部门齐参与的快速查处、联合 执法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提高治违效率。强化政策、法规攻心 作用,加大治违宣传,积极引导群众自拆,创造条件指导和协助自拆, 将群众自拆率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场)要在总结三年行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抓紧制定 深化实施方案,分阶段、分区域、分子项列出各重点任务落实清单, 坚持属地管理、态势不松、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完善政策措施,突

   出重点整治,加快分类处置,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 目标任务。

  (一)完善工作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治违领导小 组成员组成单位,突出“两违”治理办统筹协调作用,补充调整“两 违”治理办专职工作人员(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详见附件)。健全完善由各乡镇(场)、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的 “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责、协同治理、 联动执法的治理格局。厘清县、乡镇(场)、村(居)三级及各职能 部门在“两违”治理中的工作职能,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职能部门监 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责任清单,整合资源力量,实行治 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各乡镇(场)领导小组名单及深 化实施方案于 7 月 10 日前报县“两违”治理办。

  (二)健全防控机制。要坚持“零容忍”,对新增“两违”行为 继续“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将“两违”制止在萌芽状态。要发现 “零盲点”,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无缝对接的“两违” 巡查机制,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报告责任,充分应用数字城管、手 机执法、无人机等手段,完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 告制度,建立“两违”综合监管平台。要部门“零距离”,落实条块 结合的防控机制,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网查询、案 件通报、共同预防和监管的机制,综合运用法律,加强执法协查协助, 通过限制经营许可、产权登记等措施,实施快速查处,倒逼自拆。

   (三)强化治理措施。积极创造条件,采取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 式,开展摸底调查、违建拆除,采购航拍、卫片服务,进行图斑、数 据比对。强化“两违”基础信息的采集、共享和应用,加强数据的分 析研判,探索运用大数据对易违区域、易违时间点、易违人群实施重 点监测、评估和防控。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行网上督办、重点案 件挂牌督办,导入第三方中立的公证证据保全机制,依法公平公正处 理群众诉求。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情节严重的“两违”作为不良信用 信息,纳入征信平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征集发布, 实施失信惩戒。要落实共同责任,加强“两违”利益链条的施工、设 计、监理、供水、供电、建材等全过程监管,实施参与主体倒查追责。

  (四)突出督查奖惩。完善督查考评办法,把“两违”综合治理 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推行“两 违”综合治理计划单列管理,把治违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察评价、 单位个人评先评优的依据。认真执行《X 县“两违”综合治理责任追 究暂行办法》,切实遏制在“两违”综合治理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行 为,实现党员干部和公营单位“零违建”。纪检监察机关、效能办等 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党政机关和公营单位 参与“两违”或“两违”治理工作不力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对所辖 地区、单位“两违”现象失控的或因“两违”处置不当引发重大群体 性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完善激励措施,运用效 能监督、绩效管理、部门评价、公众评议等多种形式,对“两违”治 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以奖代补”、用地指标激励等方式,对

   治违工作予以资金、政策支持,对“两违”整治工作先进的单位和个 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积极性。

  (五)加强工作保障。完善举报投诉处置流程,规范违法建筑查 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良性互 动机制,营造良好治违法治环境。公、检、法等部门依法为“两违” 综合治理提供司法保障。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定 期举办“两违”执法及相关业务培训,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大对 “两违”综合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综合治理顺畅运行。完善“网 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理、信用管理等制度,加强源头 防范。

  (六)积极营造氛围。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城乡规划、土地管理 法规政策宣传力度,使违建必拆、违法必究成为干部群众的共识。推 行媒体公示制,曝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两违”案例,定期 公布拟拆名单,并跟踪公布拆除情况。要加强涉违舆情监测、研判、 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和事件,正确引 导社会预期,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要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发 挥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作用, 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两违”治理对城乡面貌改善、民生条 件优化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治违工作。

  

篇七:XX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漳州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提升依 法、科学管理城乡建设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 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 (闽政办〔2017〕12 号)精 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 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 以“无违建”创建全覆盖为抓手,强化防控措施,全面遏制新增“两 违” ,逐步化解历史存量,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 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至 2019 年底前,实现增量基本控制,存 量基本消化,形成长效机制,城乡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全市城 乡环境面貌再上新台阶。

  二、重点任务 (一)主题治违深化提升。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态势, 继续实施“四重点、五部位、六先拆”等主题治违,通过以点带面, 点面结合,全面深化“两违”综合治理。

  1.治理违规建设形成的危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大力整治 各类违规建设出租房、铁皮房、广告牌、临时搭盖等,对城乡结 合部、城中村多次加层出租的,要先清租户,后清危房,严厉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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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击违规建设非法牟利、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确保公共安全。

  2.全力推进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在摸清底数的基 础上,彻底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2017 年至 2018 年每 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总量的 60%和 80% ,2019 年 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3.保障重点项目开展。围绕重点项目建设,提前介入,全力 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征迁工作顺利推进。加强巡查管控,重拳打 击现行“两违” ,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 处。

  4.助推特色城镇建设。深化“两违”治理,有效提升环境,助 推美丽乡村、古村落保护、产业园区建设,为省级小城市培育试 点、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以及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创造条件。

  5.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围绕红树林、基本农田、 矿产资源、海岸线生态环境、河道(含内河)沿岸保护、 “五小” 企业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开展“两违”专项整治,全力保护 生态环境。

  6.开展国省道两侧“两违”专项整治。着力清理国道、省道两 侧“两违”行为,重点管控厦漳同城大道、福厦(漳)高铁客运专 线、厦蓉高速扩容工程、沿海大通道以及 14 个国省干线“互联互 通”项目和 4 个高速公路项目等项目建设范围内的“两违” 。

  7.重拳打击造成消防安全隐患“两违” 。拆除存在严重消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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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隐患的连片违章搭盖建筑,确保消防安全。

  8.保障供水、供气、供电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对供水、 供气、供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各类项目建设、拆迁等施工作业的 监管,统筹联动,严厉打击占、压、圈、围供水、供气、供电设 施的违法行为,确保供水、供气、供电安全和社会稳定。

  9.围绕各级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其它 主题治违。

  (二) 历史存量处置提升。

  建立属地政府牵头, 住建、 规划、 国土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落实工作职责。

  根据市“两 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漳州市“两违”历史遗留 问题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精神、 结合各地制定出台的处置办法, 摸清、梳理历史遗留“两违” ,逐镇(街道) 、逐村(社区) 、逐户 建立台账,形成完整清单,区分历史存量违建的类别、年限、影 响等因素,先易后难,采取拆除、完善相关手续、没收或查处、 临时使用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分类施策,妥善处理好历史 遗留“两违”问题。2017 年各县(市、区) 、开发区(投资区)要 完成历史遗留“两违”分类处置 30%,2018 年完成 60%,2019 年完成 80%以上,逐步实现历史遗留全处置。

  (三)审批疏导机制提升。加强城乡规划和用地管理。通过 “多规合一”平台,做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衔 接,提高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注重解决城镇危旧房屋 和住房困难等问题,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安排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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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和村民宅基地布局,推行村庄规划全域覆盖,试行农村建房规 划审批权限下放, 条件暂未成熟的地方要科学合理划定农村居民 住宅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严格按规划引导个人合理建房。

  规范个人建房审批机制。完善并严格执行个人建房政策,规范个 人建房审批流程、制度,建立常态化审批机制。各级规划建设、 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协调配合, 规范个人危旧房改造 审批程序,简化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和用地审批手续,统一审批申 报材料要件、格式,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 率。加强农村建房指导与管理。积极引导农民按规划科学选址, 节约用地,大力推广地方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村镇 住宅通用图集或设计方案,引导农民按图施工,有条件的地方可 以引导统一规划建设水、电、气、化粪池等农村配套设施。

  (四)拆后土地利用提升。科学编制规划。遵循“宜耕则耕、 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宜储则储”的原则,科学编制拆后土地利 用方案,把拆违复垦、拆违还路、拆违治脏、拆违改造、拆违增 绿、拆违添景、拆违建设等有机结合,将拆建、拆改、拆后与复 耕、复绿、复原(恢复原有状态及使用功能)后的土地,以及经 批准的临时建设用地一并纳入拆后土地利用范围, 确保拆后土地 及时有效利用,推动“黄土不露天” ,避免造成环境破坏。统筹规 划建设。加强与特色城镇建设、 “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 建设工程、旧城改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内河整治、打造生态 文化旅游目的地、产业升级等工作的融合,把拆后土地利用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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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地块整体开发、与当前亟需建设项目用地等相结合,推动拆、 改、用有效对接。合理安排利用。对于近期无法确定利用方向或 项目一时难以实施的,根据区域环境和现有条件,采取建设停车 场、体育运动设施、休闲广场、公园绿化、街道景观等功能性、 公益性项目等方式进行充分利用,防止土地闲置,拆后短期利用 要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村 庄)规划的农村集体拆后土地,在妥善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个人产权和利益关系基础上, 可依照规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手续, 用于农村村民建房、 村级留用地开发、 村集体企业 (工 业企业、标准厂房、乡村旅游、民宿等)建设等,充分调动集体 经济组织参与拆后土地利用工作的积极性。

  对农村零星的拆后土 地,鼓励按照二调地类分类整治,复垦为耕地。二调地类为农村 建设用地的,复垦后可用于增减挂钩,二调地类为未利用地的, 可用于“占补平衡” 。

  (五)常态长效机制提升。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完善联席会 议制度,强化联动共管。充分利用国土卫星遥感监测、城市基础 地理信息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 等技术手段和信息资源, 通过政府信息网络平台, 实现信息共享。

  推行执法力量下沉,建立属地政府牵头,国土、住建、城管、公 安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查处、联合执法制度,提升行政执法效 能,提高治违效率。加大治违宣传,积极引导群众自拆,创造条 件指导和协助自拆,强化政策法规攻心作用,将群众自拆率纳入

  

篇八:XX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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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保联合整治行动方案

  撰写人:XXX 本文档介绍了 XXXXX.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我镇决定开展长桥镇生 态环境联合整治“秋季行动”,就矿山开采、林地占用、违 规建房、河道采砂、饰面石材加工、生态环境保护等行业和 领域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切实保护长桥镇生态环境,促 进生态镇建设。为确保联合整治行动顺利实施,制定如下方 案。

  总体要求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构建更加宜 居宜业、更具魅力活力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生态示范系列 创建活动为载体,以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整 治为重点,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 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 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打出声威、治出实效,有效 防范和坚决遏制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的发 生,切实保护长桥镇生态环境建设。

  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联合整治“秋季行动”的组 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长桥镇生态环境联合整治“秋季行 动”领导小组,负责本镇联合整治行动的组织和指挥工作。

  各有关部门必须在镇联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明 确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确保此次联合整 治行动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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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行为 对非法违法进行矿山开采、林地占用、违规建房、河 道采砂、饰面石材加工等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行为进行 重点整治。

  (二)重点整治区域 1.矿山开采重点整治区域:凡涉及无证开采,安全设施 不到位的均列入重点整治。

  2.林地占用重点整治区域:凡涉及非法占用林地的均列 入重点整治。

  3.违规建房重点整治区域:凡涉及违反城建规划的均列 入重点整治。

  4.河道采砂重点整治区域:凡涉及非法开采的均列入重 点整治。

  5.饰面石材加工重点整治区域:重点整治石板材行业集 中区外审批手续不全、无证照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和石 材矿山开采企业。

  6.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整治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 企业、污染减排重点项目。

  措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10 月 17 日-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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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广播、标语、条幅等方式广泛宣传本次联合整治 行动的目的、意义,大力宣传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 要性和紧迫性,及时通报联合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大要案的 查处情况等,并选择一些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以震慑违 法犯罪,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严厉打击、落实整改阶段(11 月 1 日-12 月 10 日)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组织联合执 法人员对现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 和个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期限整改,并按照执法 监察程序进行立案查处。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要求停产 整顿,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无证经 营、非法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严重的重点对象进行严厉打击, 坚决依法查处,确保查处率、关闭率达到 100%。对涉嫌犯 罪的,及时按法律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三)重点监督、总结验收阶段(12 月 11 日-12 月 31 日)

  镇党委、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进一步严厉打 击非法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行为联合整治情况进行全 面督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落实 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推动生态环境联合整治“秋季行动” 取得实效。同时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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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和工作措施,切实巩固所取得的成果,提出加强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的意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管理、 监督、处罚有效协作机制,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 心组织、落实责任。要坚持一把手直接负责,分管领导具体 负责,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促进联合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镇的统一安排部署,摸清本辖区 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的底细,明确目标任 务,确定打击重点,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分工,做到周 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确保联合整治“秋 季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各村作为 打击非法违法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行为的主体,要切实 负起责任,认真组织人员对本辖区范围的所有非法违法行为 进行再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按照实 施方案的要求对号入座严厉查处;各职能部门要在镇党委、 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与各村的联系,积极与镇联合整治 办公室密切配合,在巡查整治过程中发现非法违法破坏自然 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函告所在村,由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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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部门配合镇政府组织力量进行查处。执法工作要做到“三 个一律”:对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一律依法责令其停产整 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无证非法经营占用的,一律依 法关闭取缔;对无证非法经营占用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 律按规定上限予以严格追究责任。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目标任务要求,深入分 析非法违法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 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要抓住关键 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 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特别是对 破坏严重的行为,要集中力量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绝不 姑息。

  (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 的组织实施,全面落实联合整治行动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并承担主要的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个别顶风作案,强行占 用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对象,要多部门联合执法,依 法查处,并及时报告镇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审定。

  2.镇国土资源所负责排查所有矿山情况,及时发现、严 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 法违法行为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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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镇城建站负责排查违规建房、临时搭盖的违法行为, 实行片区责任制。对违规建房、临时搭盖的行为立即制止, 并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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