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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管理干部必须从严要求干部9篇

时间:2022-11-03 18:25:06 浏览量:

篇一:从严管理干部必须从严要求干部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选好干部用好干部管好干部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从严管理干部若干规定

  为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云南省制定了从严从实管理干部 若干规定(全文),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从严管理干部若干规定的相 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从严管理干部若干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 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选好干部、用好干 部、管好干部,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 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从严从实管理干部,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做到真管真严、 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切实解决重选拔、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督, 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教育干部懂规矩、 守纪律、明底线、知敬畏,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形 成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的干部管理 新常态。

  第三条 从严从实管理干部,重点管好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 要管好 “一把手”和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坚决避免出现 管理真空、管理空白和不受管理约束的特殊干部。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管理 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 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 从严管理干部和从严监督干部的职责,形成从严从实管理干部的整体 合力。

  第五条 从严从实选拔任用,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一)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 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按规定 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坚持党和人民需要的

   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严把选人用人的群众关、廉 政关、程序关、纪律关、任职关,公道正派选人,选公道正派的人, 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二)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向上 级报送拟提拔或者重用人选时,必须有书面推荐材料,并对其廉洁自 律情况严格把关、作出结论性评价,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签字确 认,防止“带病”干部成为提名人选。

  个人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署名推荐,负责任 地写出推荐材料,并如实反映推荐人选的相关情况。

  党委(党组)或者个人必须对干部提名推荐工作负责,对提名推荐人 选把关不严,导致用人失察失误、干部带病提拔的,实行责任倒查, 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拟提拔人选、后备干部人 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必须对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

  核实结果作为评价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 的重要依据。

  领导干部必须对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对不如实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名 单、不得转任重要岗位,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 或者纪律处分。

  (四)从严开展干部任前考察工作。干部任前考察工作,应当保证足 够时间,采取延伸考察、走访群众、专项调查等办法,对考察对象进 行全面深入了解,坚决避免为了“赶会”,搞简单的印证式考察。对 考察中反映出的问题,要真查细查,对有疑点没有消除、问题没有搞 清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考察干部时,必须严格审核干部档案,仔细核查考察人选的干部 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重要信息,不得放过任何疑 点。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必须立即查核,未核准 前一律暂缓考察;对故意造假的,一经核实,既要追究造假者的责任, 也要追究档案管理者以及授意或者参与篡改、造假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考察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对拟提拔干部和转任重要岗位 人选,必须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检察等相关部门对其廉洁 自律情况的意见,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者正在核查的, 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对有反映但不构成违纪的,要从严掌握。

  对干部任前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要按规定认真调查核 实,没有查清之前,不得办理任职手续。

  对在巡视、审计、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干部廉洁 自律方面的问题或者违纪违法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 认真核实、严肃查处。

  (六)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凡出现 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提拔等问题,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 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对一个地方和单位连续发生或者 大面积发生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 责同志的责任,严肃追究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 于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典型案件 要公开曝光。

  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 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 录在案,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者 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 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贿选的还 要依纪依法处理。

  第六条 从严从实加强监管,坚决防止管理不严、监督不力。

  (一)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与班子 成员及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谈话不少于 1 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每年与分管联系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谈话不少于 1 次;组织(人事)部门要 经常与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谈心谈话,重点约谈新提拔任用的、 领导班子不团结的、有问题反映的、被问责处理的、年度考核为基本 称职及以下的干部,了解情况,指出问题,提醒帮助。

  (二)严格开展定期分析研判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对本级党委(党组)

   管理的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每年开展不少于 2 次 分析研判,综合运用随机调研、个别访谈、民意调查、年度考核等结 果,深入分析班子、分析队伍、分析干部,及时掌握领导班子和干部 个人情况,形成分析研判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并向党委(党组)主要负 责同志专题报告。

  (三)严格执行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 (人事)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道德品行、廉政勤政、 选人用人、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等方面的问题,必须进行约谈、函询 或者诫勉谈话。对经提醒、函询、诫勉谈话仍不改正的,进行调离岗 位、调整职务、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四)加强对“一把手”的从严监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得直接分 管干部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事项,带头执行集体领 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研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时要末位表态。对州(市)、县 (市、区)党政“一把手”一个任期内至少进行 1 次经济责任审计和 1 次 选人用人专项检查。

  (五)加强对重要岗位干部的从严监管。对执纪执法、组织(人事)、 经费管理、工程管理、社会管理、企业管理等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和 分管人、财、物的领导干部,要从严管理监督。对失职失责、不适宜、 不胜任、不称职的,必须及时作出调整;对违纪违法的,必须从严查处。

  对“裸官”严格执行职位限入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查审批 和出国(境)证件的管理。

  (六)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管。注重对干部业余生活情况 的了解,通过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严 肃查处领导干部公款吃喝、参与赌博、涉黄涉毒涉黑和包养情人、与 人通奸等违反党纪国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行为。

  第七条 从严从实规范约束,坚决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各级 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以下“六个严 禁”:

  (一)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

   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城乡规划管理、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 使用管理等活动;

  (二)严禁违规插手土地征用,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 手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审批事项,非法压低地价招商,非法批准 占用土地,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等;

  (三)严禁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 影响,插手干预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或者出让,一律不得参与经营 办矿谋取私利或者包庇袒护矿产企业违规违法活动;

  (四)严禁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不准截留、挤占、挪用、 贪污、套取、骗取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违反规定改变扶贫救灾资金 使用范围和投向等;

  (五)严禁收受“红包”,不准收受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卡、 古玩、字画等礼品礼金;不得利用烟草、普洱茶、玉石、能矿等领域资 源搞官商勾结、设租寻租、借权营生,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 乔迁新居等事宜借机敛财,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谋取不 正当利益;

  (六)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不准违反规定提拔任用干部,决 不允许指定提拔、裙带提拔、带病提拔;决不允许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拉票贿选;决不允许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决不允许搞小宗派、 小圈子、小团伙;决不允许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干部选拔任 用上说情、打招呼、递条子和私自干预下级选拔任用干部。

  各级党委(党组)要采取专项整治、专项调查、专项审计等措施,定 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执行“六个严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委 巡视机构要将“六个严禁”纳入巡视内容,对违反“六个严禁”行为 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组织调整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条 从严从实问责处理,坚决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给予问责免职:

  (一)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各级党委 (党组)实施办法,对党不忠诚、个人不干净、工作不担当,造成恶劣影

   响的; (二)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

  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 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 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五)对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 劣影响的;

  (六)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对 领导班子成员或者下属疏于管理监督,致使连续或者多次出现严重违 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 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或者隐瞒 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 恶劣影响的失职行为的。

  第九条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任何 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 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必须遵 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 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 干政、谋取私利。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按照本规定执行。

  

篇二:从严管理干部必须从严要求干部

  干部管理规定

  干部管理规定

  制度管理控制表 制度名称干部管理规定制度编号 WLRZ 0200-20XX 版本新订 /修订编写部门 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签发日期年度评估时间 20XX 修订张威邓志远邓志 华 20XX.8.1920XX.8 本次修订原因根据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及公 司管理要求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1.根据集团公司的制度规定,公司中 层干部的任免由“公司领导班子”调整为“公司党委”决定。

  2.规范公司干部层级为总助(副总师)层级,中层正职层级、中层副职层级, 办主任层级、办副主任层级。

  3.调整干部提拔任职的年限要求。

  4.明确选任制干部的管理程序。

  5.干部选拔方式由公开招聘、民主推荐调整为组织推荐、民主推荐、竞争性 选拔。

  6.增加监察部门负责人的任免需事先征求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意见的程序 性要求。

  7.增加子公司及参股企业派出董、监事的原则性要求。

  8.调整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任免程序。

  9.明确公司本部和电厂、在建单位办主任级干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总经理批准。

  10.增加对后备干部的管理要求。

  11.明确社会化招聘人员初次提拔任用实行试用制。

  12.增加重视优秀年轻、女性和党外干部培养选拔的原则性要求。

  13.增加干部培训的管理要求。

  14.调整、增加干部考核、交流、回避、监督、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性要求。

  15.对干部退出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16.增加干部离任交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解释部门人力资源部

   干部管理规定 一、目的规范干部管理,建设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干部队伍,为公司发展提供 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含代管单位)。

  三、名词定义 本规定所称干部指行政职务为公司本部主管、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岗 位人员,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领导人员及董事、监事人员。

  四、管理原则 (一)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坚持“三个不吃亏”和“两个不用”原则(不 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不用不讲原则、 不分是非的“老好人”,不用不干实事、无所作为混日子的人)。

  (二)坚持标准,逐级提拔。干部选拔应满足集团公司规定的《干部选拔任 用条件》(附件 1),同时应符合《五凌公司岗位任职资格标准》(附件 2),特别 优秀或确因工作需要可破格提拔。

  (三)双向选择,以组织安排为主。建立干部有序交流机制,激发干部队伍 活力,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

  (四)按需聘任,调配优先。干部职数按照精简高效原则设置,空缺岗位优 先从同级别现职干部中调配,调配不足人选从下一层级干部中选拔。

  五、管理方式 (一)公司干部职级由高到低依次为总助(副总师)层级,中层正职层级、 中层副职层级,办主任层级、办副主任层级。

  (二)属集团公司管理的干部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三)公司中层副职级(含)以上的任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相关程 序提出方案,按以下方式研究决定:

  1. 公司总助(副总师)以及电厂、在建单位和分、子公司(不含辅业子公 司)正职、财务总监的任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方案,经总经理与党委书记 酝酿、与其他党委成员沟通后,由总经理提议,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报中电投 集团公司批准,公司发文任免。

   2.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副书记)等选任制干部由公司 党委会研究确定候选人,报中电投集团公司相应机构同意后,根据选举的有关规 定及程序选举产生。

  3.本部部门正、副职、电厂和在建单位副职及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员的任免,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方案,经总经理与党委书记酝酿、与其他党委成员沟通后, 由总经理提议,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公司发文任免。其中,监察部门负责人的 任免,需事先征求中电投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意见。

  4.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组建、换届、调整,以及子公司其他班子成员的 任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商有关部门提出方案,经总经理与党委书记酝酿、与 其他党委成员沟通后,由总经理提议,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按有关程 序办理任免手续。具体程序和要求见《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四)办主任级人员的任免,按以下方式研究决定:

  1.电厂、在建单位办主任级人员的任免,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方案,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所在单位发文任免。

  2.分、子公司办主任级人员的任免,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研究决定,报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备后,自行任免。

  3.本部办主任级人员的任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方案,报所在部门公 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4.按委派制管理的办主任级人员任免,其所在单位应事前征求委派管理部门 意见。

  (五)建立和完善中青年后备干部库。公司对后备干部库实行动态管理,及 时调整充实,始终保持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后备干部队伍。具体程序 和要求见《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六)社会化招聘人员的初次提拔任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 满,履行考核、测评程序。经考核、测评合格的,由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办理正式 任职手续,不再重新发文公布。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社会化招聘人员初次提拔任用前,人力资源部门应事先通过查阅社保纪录、 个人档案和采取必要的外调手段核实其基本情况、工作资历、业绩等信息。

  六、干部职数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等根据需要设置。

  (二)本部部门、直属机构原则上按一正一副设置。根据需要可酌情增减 1 人。

  (三)电厂经营班子职数原则上按 3-5 人设置,其中,厂长 1 人、副厂长 13 人、总工程师 1 人。

  (四)在建单位经营班子职数原则上按 3-5 人设置。其中,主任 1 人、副主 任 1-3 人,总工程师 1 人。

  (五)子公司经营班子职数原则上按 4-5 人设置。其中董事长 1 人、总经理 1 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1-2 人、财务总监 1 人。

  (六)分公司经营班子职数原则上按 3-5 人设置。其中总经理 1 人、副总经 理(总工程师)1-3 人、财务总监 1 人。

  (七)驻外办事机构/代表处干部职数原则上按 1-2 人设置。

  (八)总部办主任级职数根据需要设置。电厂、在建单位和分、子公司所属 部门负责人原则上按一正一副配置。对于管理幅度较大、管理职责单一的部门, 经公司批准,可根据需要酌情增减 1 人。

  七、干部选拔 (一)坚持不断优化干部结构,优先选拔政治素质好、知识层次高、领导能 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干部。重视对女性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

  (二)干部选拔一般以组织推荐、民主推荐、竞争性选拔等方式产生考察对 象。

  1.组织推荐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单位的党组织直接提名考察对象。一般情况下, 组织推荐的考察对象应该从后备干部中产生,并经过相应的预审、比选程序后确 定。

  2.民主推荐 依据岗位要求和选拔任用条件,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民主推荐产生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一般需要同时履行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的程序。

  3.竞争性选拔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竞争岗位及其职责、任职要求等信息,对满足条件的应聘

   人员采取测试、测评等方式来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对象确定后,即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现场考察,在履行集体研究、

  任前公示、上报审核等规定程序后聘任。具体选拔任用程序和要求见《干部选拔 任用管理办法》。

  (四)干部提拔任用应遵循逐级晋升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后备干部 中产生;对特别优秀或有特殊专长的人才,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破格聘任。

  八、干部培训 (一) 干部培训要服务于公司总体战略实施的需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 类别干部的特点和岗位职责,按需施教、分类培训、梯次培养。公司培训主管部 门负责干部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二)干部培训坚持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课堂教育与调研实践、短期培训 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提高干部的学习能力、领导能力、经营管理能 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升。

  属集团公司管理的干部,根据集团公司安排和公司干部培训计划,有计划地 选送、安排参加培训;属公司管理的干部,由公司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在各部门、 单位的配合下,根据公司干部培训计划安排参加培训。

  (三)各级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新晋升领导职务的 任职培训;在职期间的各类知识更新培训;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每个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五)干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

  1.政治理论:重点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培训,注重加强理想信 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 科学的发展观。

  2.政策法规:重点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培训,注重加强 对中央及有关部委最新制度精神和要求的学习,提高干部科学管理、民主管理、 依法管理的能力。

  3.业务知识:重点进行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专业知识的培训,注重业务知识 的深化和扩展,注重知识结构的丰富和提升,加强生产经营、金融资本、风险控 制、市场竞争、科技创新和企业文化等方面内容的学习,提高干部的履职能力。

   4.领导素养:重点围绕提高干部的领导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 质进行培训,注重加强对公司战略的领会和贯彻,培养战略思维,提高干部贯彻 公司决策部署的主动性、自觉性、坚定性和执行力。

  九、干部管理 (一)考核 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对干部履职情况以及 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地综合考评。

  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组织调配、激励约束的重 要依据,纳入干部考评档案。

  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的考核评价程序和结果运用见《中层干部年度综合 考核评价办法》。办主任、办副主任级干部的考核评价由所在单位参照执行。

  (二)交流 部门、单位负责人在同一连续任职的连续任职的 附件 1:

  干部选拔任用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 场、观念、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 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 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 创造良好的业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 党的方针、政策同本企业、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 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和专 业知识。

  5.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从严治企、规范管理、清正廉洁、勤奋务实、 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

   批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 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 意见,谦虚谨慎,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

  附件 2:

  五凌公司岗位任职资格标准

  职级层级学历职称任职经历典型工龄(年)考评情况(一) 中层级总经理助理 副总师大学本科及以上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高级职业资格在中层 正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171.任前考察同意其被提拔使用的得票率超过 50%。

  2.上年度干部考评排名在同类干部中居后 10%的,或近三年干部考评排名在 同类干部中居后 50%的,原则上不提拔。中层 正职总部大学本科及以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 (集团公司管理干部要求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 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两年及 以上,或在中层副职及办主任岗位工作共五年及以上;

  2.三年以上公司基层工作经历。15 基层中层副职大学本科及以上中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在办主任岗 位工作经验三年及以上,或在办主任及办副主任岗位工作共五年及以上。13(二) 办主任级办主任 (高级主管)大学专科以上(新提拔干部原则上要求大学本科以上)中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在办副主任(主管)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 或在办副主任(主管)及分部主任(一级职员)岗位工作共五年及以上。10 近三 年年度考评结果合格及以上,有优秀记录者优先办副主任 (主管)在分部主任(一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8(三) 分部主任级分部主任 (一级职员)大学专科及以上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初级以上职业资 格在分部副主任(二级职员)岗位工作一年以上。5 分部副主任 (二级职员)在专责(三级职员)岗位工作两年以上。4(四) 专责以下

   (三级职员)专责/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初级以上职业资格在业务 员岗位工作一年以上。2 近两年年度考评结果合格且一次良好以上。业务员//在 办事员岗位工作一年以上。1 上一年度考评结果为合格以上办事员/////

  

篇三:从严管理干部必须从严要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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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哪些方面从严管理干部

  刘实

  最近几年来,中央及中纪委、中组部等单位在增强干部 管理(包括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 效,专门是干部管理的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明显增强。可是, 一些部门和地方仍存在着对干部重用轻管、管理薄弱专门是 管理失之过宽的情形,一部份干部因此出现如此那样的问 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事业的进展。

  总的讲,从严管理干部,要放眼全党、全社会去寻觅对 策,不宜仅从少数部门的职责动身寻觅对策;要标本兼治, 而且加倍注重研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改革完善体制 一是应当在党内和政府内部使决策、执行、监督权适当 分离并适当分散。三者适当分离,才可能产生制约;权利适 当分散了才可能实现制约,权利太集中则其他机构和人员就 难以实施有效的制约。例如,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立项、 审批、拨款、施工、验下班作别离交由不同部门去实施,可 从源头上减少有关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二是此刻垂直管理的部门较多,是不是这么多部门都需 要垂直管理?即便需要继续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其干部管 理的体制和办法也应当研究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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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第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要 强化,以慢慢铲除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土壤。目前要求审 批的项目仍然太多,应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政府不该管的 情形都要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去管。

  二、成立健全法规制度体系 它涉及各个领域,这里只指出几项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 重要工作。

  一是将公德与私德分开。将干部必需遵守的公德写入有 关党规党纪和国家法规制度,要求每一个干部都必需遵守, 不然惩处。

  二是清理现行的法规制度。对太笼统的有关条款,予以 细化,使其可操作;对有些法规制度间“打架”的问题,予 以理顺;对有些过时的法规制度,予以废止 三是在按如实际需要进一步成立健全实体性法规制度 的同时,要特别注意成立健全程序性的法规制度,使已出台 的大量法规制度得以有效执行。比如,对一项制度的执行情 形,由谁来监督,怎么监督,监督或检查考核的结果怎么利 用,通过什么程序来利用等等,都要做出明确规定。又如, 干部任用的提名需要通过哪些具体程序才能避免用人上的 不正之风,就规定必需通过哪些程序。此刻提名工作后期的 规定程序较多,但缺乏对关键环节――初始提名工作的科 学、周密规范,应尽快予以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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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法规制度要明确界定一些违纪违法的行为。例如, 什么叫拉票,什么叫贿选,要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

  不然,执法执纪进程中有些问题难界定。

  三、强化干部份类管理 对党的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书记、副书记, 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各级人大常委、人大常委会主 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各级政府首长的任用,在继续坚持党 管干部原则和选任制的基础上,慢慢增强选举工作的民主 性;对党的各级委员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政府职能部门负 责人、职能部门内部各级负责人的任用,在继续坚持党管干 部原则和委任制的基础上,慢慢适当增强直接领导者在干部 任用提名中的作用。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也 要针对各自的特点,别离采取行之有效的干部管理方式。

  四、慢慢理顺权责关系 一是党委、人大、政府、司法等机关之间,机关的各职 能部门之间和职能部门内部的职责划分和工作流程要细化、 合理化与明晰化,以避免干部不作为、乱作为。

  二是领导干部的职权与责任要匹配而且细化、合理化和 明晰化。

  五、增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一是对哪些内容必需进行监督,主要采用哪些途径进行 监督,由谁来执行监督,要有明确规定。例如,有针对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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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话,是现阶段上级对下级实行监督的有效途径。应明确规 定,主要领导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主要领导、组织部 与纪委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需按期开展有 针对性的谈话。

  二是应通过各类途径进一步强化专业监督力量。

  三是应进一步强化巡视工作。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应进一 步强化对本级管理领导干部专门是一把手廉洁从政、贯彻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内容的重点了解, 已经核实的情形应作为评价和利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有条件 的较大城市,也可开展巡视工作试点。

  四是上级党委及有关部门要给下级主要领导强化管理 和监督创造条件。例如,市委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同 志找县(市、区)委书记和部门主要领导谈话,指出他们所 在地域或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本人存在的问题,并明确要求 其严格管理,这就为他们在当前严格管理气氛不浓的情形 下,开展必要的管理专门是批评工作创造了条件。

  六、强化下级对上级、群众对干部的监督 其主要实现途径是办事公开。应进一步推动党务、政务、 厂务、村务、公用事业办事公开,对公开什么、怎么公开都 要有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规定。比如,行政审批的项 目有哪些、审批的条件是什么、要通过哪些程序审批、审批 的时限是多少、由谁审批,都要公开;财政收支的明细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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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在推行各项公动工作的同时,有关监督要跟上。例如, 在实施公开的同时,应强化受理群众举报和投拆、开展民意 调查、 民主评议机关和干部等工作。

  七、进一步改良干部考核工作 中组部不久前出台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查办法,是 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指挥棒,符合进展方向,应 在实践中予以坚持并非断完善。

  一是考核的时点应适当增多。应增强平时、年关、碰到 重大事项时的考核。比如,今年抗冰雪和抗震时,中纪委要 求增强对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中组部要求增强对干部 表现的考核。此后还应在干部碰到个人利益或本地域、本部 门、本单位发生重大事件时,强化对干部的考核。

  二是参与考核的人员范围应适当扩大。

  三是考核的指标应进一步科学化。不仅要横向与其他地 域、部门和单位比,更要纵向比,看干部所任职的地域、部 门、单位此刻的进展状况与过去相较较的情形;还要考察其 打基础、利久远的工作情形,这需要进一步研究提出加倍科 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考查办法。对机关干部的考核指 标难量化,应别离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考核体系与考查办 法。

  四是考核结果的利使劲度应进一步增强。对考核结果好 的干部应予鼓励。对年关考核中称职和大体称职率持续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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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干部要做出调整,持续 2 年不称职的干部要坚决予以辞 退;对换届考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中发觉有较严峻违纪 问题的干部,要坚决处置。

  五是考核结果要向本人反馈,对有轻微问题的干部要及 时提示。

  八、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 当前,易地提拔交流比较容易做到,应进一步扩大交流 面;易地平级交流比较困难,但至少能够制定详细可行的制 度,确保在本地域的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不同职位之间加 大交流的力度。交流干部的最大优势是超脱和谨慎,固然视 野也宽些。

  九、强化治庸办法 对一些虽不犯大错但不思进取的干部,应加大治庸的力 度。在强化群众评议的同时,应分门别类研究制定一些标准 并严格考核,对不达标的干部,应区别不同情形,别离做出 调整工作职位、退出领导职位或公事员队伍的处置。干部退 出公事员队伍的前提,是出台公事员的社会保障办法。

  十、严格执行法规制度 执行法规制度要严格,对检查、考核、巡视等工作进程 中发觉的问题,凡违背法规制度的,都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予 以处置。对不严格依照法规制度管理干部和执法执纪不严的 责任人,应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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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管理手腕、办法要不断创新。过去有些行之有效 的手腕和办法此刻仍然有效,要抓好落实;有些手腕和办法, 此刻失效了,就要创新,找出新的有效手腕和办法。

  

篇四:从严管理干部必须从严要求干部

  干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全公司干部管理机制,建设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团结协作,廉洁高效的管理干 部队伍,推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松华机电有限公司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规章,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干部管理的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注重实绩、奖罚分明、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合规办事原则;

  (六)注重教育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章 干部管理权限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管理的干部范围. 公司管理层任命的各级管理干部 第五条 领导干部的任免程序. 第七条 实行试用期制度.新提任干部实行一年期限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由干部主管部门进行跟踪考核,期满考核称职 (合格)的干部,其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计算;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即免去职务,回原岗位工作,也可按原职级 另行安排工作. 第八条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平时考核主要是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干部的有关情况.年度考核 一般在年底前后进行.年度考核一般有拟定方案,述职报告,民主测评,面谈,业绩评价等程序.根据业绩评价,民主测评结 果和各方面评价意见,给予相应的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形成考核评 价报告及考核评价等次建议,经公司管理层审定,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考核工作由 公司干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实行组织考察制度.公司党委根据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考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党委安排组织考察:

   (一)对基层领导班子或领导成员有较大反映的; (二)拟对基层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任职调整的; (三)拟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选; (四)其它需要了解情况的. 第十三条 干部考察的基本程序. (一)组建考察组,确定考察方案; (二)发布考察预告; (三)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 (四)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被考察单位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五)考察组向干部主管部门汇报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向公司领导报告; (六)干部主管部门全面综合考察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反馈. 第十四条 考察领导干部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 察对象的情况.考察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学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十五条 实行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考察责任制度,绩效评估制度. 考察预告制度:考察组提前 2-3 天通知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并在其单位公告考察对象,考察程序,考察方法等. 差额考察制度:拟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选,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多 于拟任职务人数. 考察责任制度: 考察组由 2 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对考察材料负责. 绩效评估制度: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考核方法和指标体系,突出业绩考核,主要评价指标尽可能量化,系统化和科学 化. 第五章 干部选拔任用 第十六条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从近几年改革发展工 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选拔干部. 提拔担任领导干部的人选应具备 《条例》 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符合干部"四化"方针和"三宽"要求,具有履行提任职位 的能力和水平,提任党内和其他群团组织的领导职务还应符合《党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 完善和推广公推公选.坚持把公推公选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方式之一.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 设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十八条 坚持不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大力选拔政治素质好,知识层次高,领导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进班 子.重视培养选拔年轻优秀的女干部,并使其在领导干部队伍中占有一定比例. 提任公司中层领导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坚持和完善中青年后备干部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充实,加强培养,始终保持素质优良,结构 合理,数量充足的后备干部队伍.公司中层干部的后备人选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知识素养,较强的工作能力,突 出的工作业绩.学历上都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以大学本科为主体;年龄上,正职后备干部在 45 周岁左右,以 40 岁左右 为主体,中层副职后备干部在 40 周岁左右,以 35 岁左右为主体,要有一批 30 岁左右的青年干部作为中长期培养对象. 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锻炼.通过参加脱产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轮岗,到基层挂职,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组 织地提高后备干部的党性修养,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领导经验,培养其长远眼光和战略思维.

   组织选拔领导干部,一般应从中层后备干部中产生. 第六章 干部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为主的目标责任管理体系,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坚持和完善经营者 年度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第二十二条 领导干部应勤勉履职.主动接受组织管理与监督,认真执行干部管理制度: (一)外出报告制度.公司中层干部除按照公司请假制度请假外,到外出差、培训也应详细上报 (二) 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 (三)第二十三条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规范管理.实行以下制度: (一)干部轮训制度,公司中层干部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脱产培训; (二)岗前培训制度,新提拔的干部,原则上要参加培训才能上岗; (三)审批制度,公司中层干部参加组织推荐的学历教育,各种研修班,需经公司批准; (四)培训考核制度,干部培训都应通过考核,考核结果列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干部激励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以考核评价为基础,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挂钩,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 相结合的干部激励机制.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实行诫勉谈话制度.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诫勉谈话: (一)公司决定,决议落实不力和不到位的; (二)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作为或出现明显失误的; (三)在民主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合格)率低于 60%的; (四)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八条 实行降,免职制度.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组织核实,应降职或免职: (一)主要工作指标连续两年完不成的或任期主要经营目标未完成的,应予以免职; (二)弄虚作假,虚报业绩骗取奖励或荣誉,且影响较严重的; (三)拒不执行上级指示决议的; (四)经组织考察,确属个人原因,考核中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合格)率连续三年低于 60%,给予降职,优秀和称职(合 格)率连续三年低于 50%或不称职(不合格)票超过 1/3 的,直接免职; (五)因工作能力较弱无法履行职责的; (六)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 (七)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 免职,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实行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和责令辞职. 自愿辞职,是指干部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职.自愿辞职,需提交书面申请,组织批准. 责令辞职,是指组织根据干部任职表现,认定其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对拒不辞职 的,应当免去现职. 辞职干部应严格遵守保密和同业竞争法律规定,如有违反,须赔偿损失.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还应赔偿企业 企业不低于 企业 其离职前年收入三倍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 实行干部处分制度.公司管理的干部,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 2010 年 6 月*日起实施,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原《银 宝公司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干部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必须具备德、能、勤、绩、廉等特别突出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干部管理,必须符合把干部队伍建设成为坚持公司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具有创新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责任意识和较强的工作组织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干部队伍。

  第二章

  干部聘任

  第六条:干部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应坚持科学、精干、高效的原则。

  第七条: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

  (二)严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 局系统各单位必须以公文的形式向局党委提出任免请示。凡基层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委员的改选和增补,须提前一个月上报 局党委审批。凡下属副处级单位任免副科级以上干部、科级单位任免股级以上干部,须将干部任免请示连同《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 材料(包括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送局人事监察科审核后,报请局党委审批。各基层单位班子成员的任免,由局党委负责派出考察 组进行考察;由局党委任免的下属单位中层干部,局派出考察组与否视情况而定;其他基层干部的任免,须及时报送局人事监察科备案。

  (三)建立干部任免谈话制度 干部职务的任免、调整和退休,按干部管理审批权限讨论决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职务任免后,组织上要找干部本人谈话。对提拔、 调整、交流、轮岗、降职的干部,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着重指出其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其中:系统各基层单位 党政一把手由局党委书记或委托主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负责谈话;各单位班子成员、副职领导和由局党委任命的中层干部,由主管人事 工作的副局长或分管副局长负责谈话;其它干部由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责谈话。

  二、干部考核管理规定 (一)基层班子成员考核规定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粤纪发[1999]24 号文《关于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结合进行的 通知》,局党委分管领导每年找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话,同时依据上级部门要求,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考核,考核 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态度;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

  2、是否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是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持正义、敢干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 服务,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

  3、是否具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否有组织协调、领导工作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4、在工作中是否具有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业务上是否勤于钻研、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工作作风是否扎实,讲求实效。

  5、是否遵纪守法,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情况如何;八小时以外主要从事何种活动。

   考核办法采取年终总结方式进行。领导班子成员按责任考核“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的评定条件进行个人述职 自报等次、民主评议。通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了解考察对象在干部、群众中的威信与形象。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对待,及时加以改正和解决,单位主要领导还要将情况向局党委及时汇报。

  (二)中层干部考核规定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一起进行岗位任职情况考核,一是考德,主要是考核思想品质;二是考能,主要是考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是 考勤,主要是考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四是考绩,主要是考工作成绩和工作效率;五是考学习成绩,主要是考核管理、技术和业务学习 的情况。单位(科室)分管领导要找每位中层干部进行一次谈话,重点了解干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实 行自我考评、民主评议、组织考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基层单位中层领导干部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单位职工 进行民主评议;局机关科级以上干部由机关干部和下属单位领导进行民主评议。中层干部考核结果要对其本人通报;对不称职的干部要 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提出整改意见。考核结果要与使用、升降、赏罚联系起来。

  三、干部纪律管理规定 严明的纪律是贯彻落实组织决议的保证,是维护团结统一的保证,是全系统步调一致地前进的保证。对组织决定的事情,允许保留 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并在行动上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允许存在自由涣散、无组织、无纪律现象。

  (一)重大事项请示制度 局系统各基层单位凡涉及单位人事变更、人员变动、经营方略、公用场地改变使用性质、重大事项的请求汇报等重大问题,应先向 局工委汇报,经批准后实施。不允许擅自超级上送请示报告,否则追究单位主管领导责任。

  (二)严格干部请假制度 基层单位一把手请假、出差、休假、出省、出国,应事先报局一把手批准;班子其他成员请(休)假、外出,报局分管领导批准;

  机关中层干部及基层业务骨干请(休)假、外出报分管领导批准。违反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者,追究其单位一把手责任;造成影响 工作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严格会议考勤制度 严格会议纪律。凡局通知开会,不允许迟到、早退。因工作关系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报经局党委书记批准。开会期间,没重大事 情,不允许中途离开。开会期间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保证会场严肃性。

  ( 四)

  

篇五:从严管理干部必须从严要求干部

  干部管理规定

  关于干部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逐步建立公开、公平、竞争、 择优的干部任用机制,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加强干部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强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 1、在规定的班子职数内出现空缺时,采取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公开选 拔、任用中青年干部。

  2、所选拔的人员必须具备德、能、勤、绩、廉等特别突出的综合素质。

  3、条件:①具有三年以上工龄;②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③身体健康;

  ④年龄男在 40 岁以下,女在 38 岁以下。

  4、考察考核:对所拟任对象,局党委要组织考察考核,对考察考核结果提交党 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5、新任班子成员一律试用一年。试用期间,履行相应职责,行使相应权力,享 受相应待遇。在这一年中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民意测验(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 超过 10%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免去其试用职务,不再保留试用职务 相应的待遇。

  6、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选配领导班子,采用“两推一选”的办法选配职数。

  具体方法为:局党委根据该单位班子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提交单位召开的“两 推一选”会议测评、推选,参加测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在岗人员中的 全体党员、班组站队股室以上骨干、退休、退线干部党员代表。测评结果当场公 开。测评成绩在末位者,给予免职处理。

   8、局机关干部退线、离岗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9、局属单位班子成员正职男年满 52 岁、女年满 50 岁,副职男年满 50 岁、女年 满 48 岁的均退线、离岗休息。其他由于有特殊需要的工作岗位,由局党委集体 研究后,可以留用 1—2 年。

  二、科学运用班子考察民主测评的考察成果 1、局党委每年至少对局属单位班子进行 1—2 次考察考核。

  2、考察考核的办法是: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接触、广泛座谈等。

  3、民主测评结果当场公开。

  4、考察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凡考察结果好、局党委意见统一 的干部,给予会议表彰、优先提拔使用等奖励;凡民主测评中有 5%以上的票数 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在 25%以上的干部,一律由局党委进行诫勉 谈话,提出问题,限期改正。

  5、诫勉期限一般为一年。干部被诫勉期间,不能提拔、调动,不得参加各类先 进个人的评比。

  6、诫勉期满后,被诫勉的干部要对其诫勉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改正错误的 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党委,经认真考察后,决定 是否解除诫勉。对认识有差距没有明显改进的,或又出现其他问题的,给予降职 或免职。对诫勉期间进步明显,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经组织考察确认后,可提 前解除诫勉。

  7、对全局观念不强,组织观念、纪律意识淡薄,在班子中闹不团结的;或不能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因主观原因而使单位损失重大的;或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 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在社会上影响恶劣的干部,在调整其职务的同时,并由局纪委

   依纪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三、全面推行集体决策个人分工政务公开的民主监督机制 1、各单位每月至少应召开一次工作报告会,向干部职工或班子成员通报当前工 作进展情况。

  2、工作决策实行个别酝酿、集体研究、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健全工会组织,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实行政务公开。单位财务、重大决策 等情况,都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班子成员一律不得兼任本单位财务工作。

  四、努力加强干部自身学习增强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 1、争当“学习型”干部,努力提高五个方面的工作能力,即吃透两头、科学决 策的能力;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能力;依法办事、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体察 民情、动员组织群众的能力;标准兼治、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2、学习的内容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重点是与本单位、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政 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技能等。

  3、学习的方式以业余自学为主,组织参加上级集中培训为辅。

  4、对运用所学知识促进本职工作效果明显,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职称的人员, 酌情予以表彰奖励。

  5、积极鼓励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公务员、注册会计师等招聘或职称考试。对 参加公开考试而调出的人员酌情予以经济奖励。

  

篇六:从严管理干部必须从严要求干部

  干部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逐步建立公开、 公平、竞争、择优的干部任用机制,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加强干部管 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强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 1、在规定的班子职数内出现空缺时,采取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原则公开选拔、任用中青年干部。

  2、所选拔的人员必须具备德、能、勤、绩、廉等特别突出的综合素 质。

  3、条件:

  ①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②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③身体健康;

   ④年龄男在 40 岁以下,女在 38 岁以下。

  4、考察考核:对所拟任对象,局党委要组织考察考核,对考察考核 结果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5、新任班子成员一律试用一年。试用期间,履行相应职责,行使相 应权力,享受相应待遇。在这一年中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民意测验(民 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 10%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免去 其试用职务,不再保留试用职务相应的待遇。

  6、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选配领导班子,采用“两推一选”的办法 选配职数。具体方法为:局党委根据该单位班子考察情况,确定候选 人,提交单位召开的“两推一选”会议测评、推选,参加测评人员为 本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在岗人员中的全体党员、班组站队股室以上骨 干、退休、退线干部党员代表。测评结果当场公开。测评成绩在末位 者,给予免职处理。

  8、局机关干部退线、离岗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9、局属单位班子成员正职男年满 52 岁、女年满 50 岁,副职男年满 50 岁、女年满 48 岁的均退线、离岗休息。其他由于有特殊需要的工 作岗位,由局党委集体研究后,可以留用 1—2 年。

  二、科学运用班子考察民主测评的考察成果 1、局党委每年至少对局属单位班子进行 1—2 次考察考核。

  2、考察考核的办法是: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接触、广泛座谈 等。

  3、民主测评结果当场公开。

  4、考察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凡考察结果好、局党 委意见统一的干部,给予会议表彰、优先提拔使用等奖励;凡民主测 评中有 5%以上的票数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在 25%以 上的干部,一律由局党委进行诫勉谈话,提出问题,限期改正。

  5、诫勉期限一般为一年。干部被诫勉期间,不能提拔、调动,不得 参加各类先进个人的评比。

   6、诫勉期满后,被诫勉的干部要对其诫勉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 改正错误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党委, 经认真考察后,决定是否解除诫勉。对认识有差距没有明显改进的, 或又出现其他问题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对诫勉期间进步明显,工作 表现突出的干部,经组织考察确认后,可提前解除诫勉。

  7、对全局观念不强,组织观念、纪律意识淡薄,在班子中闹不团结 的;或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因主观原因而使单位损失重大的;或 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在社会上影响恶劣的干部, 在调整其职务的同时,并由局纪委依纪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三、全面推行集体决策个人分工政务公开的民主监督机制

  1、各单位每月至少应召开一次工作报告会,向干部职工或班子成员 通报当前工作进展情况。

  2、工作决策实行个别酝酿、集体研究、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

  3、健全工会组织,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实行政务公开。单位财务、 重大决策等情况,都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班子成员一律不得兼任本单位财务工作。

  四、努力加强干部自身学习增强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 1、争当“学习型”干部,努力提高五个方面的工作能力,即吃透两 头、科学决策的能力;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能力;依法办事、应对 突发事件的能力;体察民情、动员组织群众的能力;标准兼治、解决 自身问题的能力。

  2、学习的内容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重点是与本单位、本职工作密 切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技能等。

  3、学习的方式以业余自学为主,组织参加上级集中培训为辅。

  4、对运用所学知识促进本职工作效果明显,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 职称的人员,酌情予以表彰奖励。

  5、积极鼓励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公务员、注册会计师等招聘或职 称考试。对参加公开考试而调出的人员酌情予以经济奖

  

篇七:从严管理干部必须从严要求干部

  关于开展从严管理干部治理庸懒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 建设, 全面提升工作效能, 根据民政局关于在全局开展从严管理干部治理庸懒行 为的工作部署,中心党委决定开展“从严管理干部,治理庸懒行为”专项活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 举,健全优胜劣汰、奖勤罚懒、能上能下等干部管理机制,优化工作方法,强化 组织措施, 严肃作风纪律, 严格责任追究, 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懒行为, 努力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干部队伍。

  二、治理内容 治理庸懒行为,要重点解决能力平庸、碌碌无为、行为懒惰、得过且过、自 由散漫、不守纪律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具体内容包括:

  (一)缺乏大局意识,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对上级的决策部署落实迟缓,对下 级的请示无故拖延,被通报批评或引发行政效能投诉经查属实的;

  (二)工作责任心不强,不积极主动,致使本职工作没有及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 高的;

  (三) 缺乏开拓创新精神, 安于现状, 因循守旧, 对职责范围内应该解决的问题, 拿不出有效解决办法的;

  (四)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出现打牌、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与公务无 关的行为,经常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酗酒闹事影响工作秩序的;

  (五)无中生有,搬弄是非,拉帮结派,袒护错误,影响工作和团结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七)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骗取荣誉的;

  (八)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粗暴,不按规则和程序办事,刁难服务对象,损 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九)其他被认定为庸懒行为的。

  三、治理程序及方式 治理庸懒行为,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中心党委通过年度考核、民主 评议、明察暗访、群众举报、舆论监督、定期抽查等途径和方式,及时发现问题 并认真调查核实,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后, 召开党委会议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具体情形和情节,采取以下方式处理:提醒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调整工作岗位等。违反党纪政纪的给 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讨论活动,重点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 政若干准则》等有关精神,以及其他有关法纪法规。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 识,夯实思想基础,营造舆论氛围。

  (二)查找问题。组织各科室深入开展调研,采取座谈、设立投诉意见箱、公 开投诉电话等形式, 多渠道、 多层次收集群众对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采取自己找、领导点、群众提、互相帮等形式, 认真查找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集中整改。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具 有可操作性的整改意见和措施, 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整改意见和措施 要以适当方式公布,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同时,各科室要将工作职能、服务事 项等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向休干做出公开承诺。通过公开承诺,进一步规范干部的 工作行为、礼貌用语,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切实提升干部便民、为民 形象,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

  (四)建章立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配套规章制度, 重点要在制度的执行上狠下功夫,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和班子建设的长效 机制。把活动开展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与班子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 设结合起来,与完善制度保障、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

  五、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治理庸懒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中心主 任任组长, 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党委书记、中心主任作为治理庸懒行为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靠上,带头抓。领 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加强作风建设,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二)强化党性教育。坚持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员干部,通过召开全 体干部会议、听讲座、集中学习等方式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干部执 行能力和干事创业能力的培养,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做到学以致用、 学用结合,使庸者不庸、能者更能。设置多元考核评价主体,形成领导评价和群 众评价、 上级评价和下级评价、 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的有机统一, 客观评判工作、 严格考核干部, 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和推荐调整干部的重要依据,有效解决干 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问题,真正做到庸者下,平者让,能者上。

   (三)完善机制体制。成立治理庸懒行为工作督查组,完善督查程序,健 全督查机制, 对重点科室、 重点窗口、 重点环节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实行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对在承诺时限内没有完成的,实行责任追究,实 行重点工作跟踪问效机制,加大对上级决策的落实力度,提高工作执行力。建立 岗位之间、处室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条,确保环环相扣,使每项工作职责、每个工 作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督促干部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推诿扯皮 现象的发生。

  (四) 严肃工作纪律。

  各科室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杜绝工作人员迟到、 早退、 脱岗等现象。严肃会议纪律,建立会议监督员制度,由会议监督人员记录参会人 员的请假、到会情况及会场纪律情况,会后进行通报。工作期间进行上网聊天、 炒股、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问题严重、干部 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做相应处理。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多层面多渠道了解干部 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篇八:从严管理干部必须从严要求干部

  制

  度

  管

  理

  控

  制

  表

  制度名 称

  制度编 号

  版本

  2014

  新订 /修订

  修订

  干部管理规定

  编写 张威

  WLRZ0200-2014

  部门 审核

  邓志远

  分管领 导审核

  签发人 邓志华

  签发日期

  年度评估时间 2015.8

  本次修 根据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及公司管理要求进行修订。

  订原因

  本次修 订主要 内容

  1.根据集团公司的制度规定,公司中层干部的任免由“公司领导班子”调 整为“公司党委”决定。

  2.规范公司干部层级为总助(副总师)层级,中层正职层级、中层副职层 级,办主任层级、办副主任层级。

  3.调整干部提拔任职的年限要求。

  4.明确选任制干部的管理程序。

  5.干部选拔方式由公开招聘、民主推荐调整为组织推荐、民主推荐、竞争 性选拔。

  6.增加监察部门负责人的任免需事先征求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意见的程序 性要求。

  7.增加子公司及参股企业派出董、监事的原则性要求。

  8.调整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任免程序。

  9.明确公司本部和电厂、在建单位办主任级干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总经理批准。

  10.增加对后备干部的管理要求。

  11.明确社会化招聘人员初次提拔任用实行试用制。

  12.增加重视优秀年轻、女性和党外干部培养选拔的原则性要求。

  13.增加干部培训的管理要求。

  14.调整、增加干部考核、交流、回避、监督、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性要求。

  15.对干部退出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16.增加干部离任交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

   解释部 门

  人力资源部

   干部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干部管理,建设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干部队伍,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强的组 织保证。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含代管单位)。

  三、名词定义 本规定所称干部指行政职务为公司本部主管、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岗 位人员,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领导人员及董事、监事人员。

  四、管理原则 (一)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坚持“三个不吃亏”和“两个不用”原则(不 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不用不讲原则、 不分是非的“老好人”,不用不干实事、无所作为混日子的人)。

  (二)坚持标准,逐级提拔。干部选拔应满足集团公司规定的《干部选拔任 用条件》(附件 1),同时应符合《五凌公司岗位任职资格标准》(附件 2), 特别优秀或确因工作需要可破格提拔。

  (三)双向选择,以组织安排为主。建立干部有序交流机制,激发干部队伍 活力,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

  (四)按需聘任,调配优先。干部职数按照精简高效原则设置,空缺岗位优 先从同级别现职干部中调配,调配不足人选从下一层级干部中选拔。

  五、管理方式 (一)公司干部职级由高到低依次为总助(副总师)层级,中层正职层级、 中层副职层级,办主任层级、办副主任层级。

  (二)属集团公司管理的干部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三)公司中层副职级(含)以上的任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相关程 序提出方案,按以下方式研究决定:

  1.公司总助(副总师)以及电厂、在建单位和分、子公司(不含辅业子公司) 正职、财务总监的任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方案,经总经理与党委书记酝酿、

   与其他党委成员沟通后,由总经理提议,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报中电投集团公 司批准,公司发文任免。

  2.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副书记)等选任制干部由公司 党委会研究确定候选人,报中电投集团公司相应机构同意后,根据选举的有关规 定及程序选举产生。

  3.本部部门正、副职、电厂和在建单位副职及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员的任免,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方案,经总经理与党委书记酝酿、与其他党委成员沟通后, 由总经理提议,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公司发文任免。其中,监察部门负责人的 任免,需事先征求中电投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意见。

  4.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组建、换届、调整,以及子公司其他班子成员的 任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商有关部门提出方案,经总经理与党委书记酝酿、与 其他党委成员沟通后,由总经理提议,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按有关程 序办理任免手续。具体程序和要求见《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四)办主任级人员的任免,按以下方式研究决定:

  1.电厂、在建单位办主任级人员的任免,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方案,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所在单位发文任免。

  2.分、子公司办主任级人员的任免,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研究决定,报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备后,自行任免。

  3.本部办主任级人员的任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方案,报所在部门公 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4.按委派制管理的办主任级人员任免,其所在单位应事前征求委派管理部门 意见。

  (五)建立和完善中青年后备干部库。公司对后备干部库实行动态管理,及 时调整充实,始终保持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后备干部队伍。具体程序 和要求见《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六)社会化招聘人员的初次提拔任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 满,履行考核、测评程序。经考核、测评合格的,由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办理正式 任职手续,不再重新发文公布。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社会化招聘人员初次提拔任用前,人力资源部门应事先通过查阅社保纪录、 个人档案和采取必要的外调手段核实其基本情况、工作资历、业绩等信息。

   六、干部职数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等根据需要设置。

  (二)本部部门、直属机构原则上按一正一副设置。根据需要可酌情增减 1 人。

  (三)电厂经营班子职数原则上按 3-5 人设置,其中,厂长 1 人、副厂长 1-3 人、总工程师 1 人。

  (四)在建单位经营班子职数原则上按 3-5 人设置。其中,主任 1 人、副主 任 1-3 人,总工程师 1 人。

  (五)子公司经营班子职数原则上按 4-5 人设置。其中董事长 1 人、总经理 1 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1-2 人、财务总监 1 人。

  (六)分公司经营班子职数原则上按 3-5 人设置。其中总经理 1 人、副总经 理(总工程师)1-3 人、财务总监 1 人。

  (七)驻外办事机构/代表处干部职数原则上按 1-2 人设置。

  (八)总部办主任级职数根据需要设置。电厂、在建单位和分、子公司所属 部门负责人原则上按一正一副配置。对于管理幅度较大、管理职责单一的部门, 经公司批准,可根据需要酌情增减 1 人。

  七、干部选拔 (一)坚持不断优化干部结构,优先选拔政治素质好、知识层次高、领导能 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干部。重视对女性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

  (二)干部选拔一般以组织推荐、民主推荐、竞争性选拔等方式产生考察对 象。

  1.组织推荐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单位的党组织直接提名考察对象。一般情况下, 组织推荐的考察对象应该从后备干部中产生,并经过相应的预审、比选程序后确 定。

  2.民主推荐 依据岗位要求和选拔任用条件,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民主推荐产生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一般需要同时履行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的程序。

  3.竞争性选拔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竞争岗位及其职责、任职要求等信息,对满足条件的应聘 人员采取测试、测评等方式来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对象确定后,即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现场考察,在履行集体研究、 任前公示、上报审核等规定程序后聘任。具体选拔任用程序和要求见《干部选拔 任用管理办法》。

  (四)干部提拔任用应遵循逐级晋升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后备干部 中产生;对特别优秀或有特殊专长的人才,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破格聘任。

  八、干部培训 (一)干部培训要服务于公司总体战略实施的需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 别干部的特点和岗位职责,按需施教、分类培训、梯次培养。公司培训主管部门 负责干部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二)干部培训坚持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课堂教育与调研实践、短期培训 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提高干部的学习能力、领导能力、经营管理能 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升。

  属集团公司管理的干部,根据集团公司安排和公司干部培训计划,有计划地 选送、安排参加培训;属公司管理的干部,由公司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在各部门、 单位的配合下,根据公司干部培训计划安排参加培训。

  (三)各级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新晋升领导职务的 任职培训;在职期间的各类知识更新培训;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每个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五)干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

  1.政治理论:重点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培训,注重加强理想信 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 科学的发展观。

  2.政策法规:重点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培训,注重加强 对中央及有关部委最新制度精神和要求的学习,提高干部科学管理、民主管理、 依法管理的能力。

  3.业务知识:重点进行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专业知识的培训,注重业务知识 的深化和扩展,注重知识结构的丰富和提升,加强生产经营、金融资本、风险控 制、市场竞争、科技创新和企业文化等方面内容的学习,提高干部的履职能力。

   4.领导素养:重点围绕提高干部的领导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 质进行培训,注重加强对公司战略的领会和贯彻,培养战略思维,提高干部贯彻 公司决策部署的主动性、自觉性、坚定性和执行力。

  九、干部管理 (一)考核 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对干部履职情况以及 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地综合考评。

  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组织调配、激励约束的重 要依据,纳入干部考评档案。

  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的考核评价程序和结果运用见《中层干部年度综合 考核评价办法》。办主任、办副主任级干部的考核评价由所在单位参照执行。

  (二)交流 部门、单位负责人在同一部门、单位连续任职满 6 年的必须交流,连续任职 满 3 年的有计划地安排交流。具体交流办法见《干部员工交流管理办法》。

  (三)回避 对总助(副总师)及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

  1.任职回避: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存在直接上下级关系;不得 在同一单位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 位从事办公室、干部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和物资采购等工作。

  2.公务回避:干部履行职责时,凡重大项目投融资,项目招投标,对外经济 技术合作,资金的担保、借贷、审批,企业的兼并、重组、承包,资产的转让、 租赁,查办案件、出国审批、审计等,涉及干部近亲属时,必须回避;凡涉及与 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如考核、任免、奖惩、调配、人事聘用、组织发展 等,必须回避。

  (四)监督 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干部监督机制。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党内 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与下 级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类监督机构的作用。具体监督管理要求见《领导人员 及重要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电厂、在建单位和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离任必审”,对任期较长 的主要负责人实施届中审计。审计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选聘任用参考。

  部门、单位负责人辞职或调离公司系统,应经过公司人资、财务、审计、监 察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五)重大事项报告 实行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由本单位(部门)采用书面形式函报,请 示报告事项一般应在领导班子内部进行通报。具体需报告事项及管理要求见《领 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六)退出 1.公司部门负责人级干部,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内的,原则上退出领导岗位, 聘为公司调研员,由原所在部门(单位)管理。

  调研员实行弹性工作制,岗位工资下调 2 档,年终绩效奖金的基数按同级在 岗人员的 80%确定。

  2.办主任级干部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内的,原则上退出干部岗位,聘为部门 (单位)协理员,岗位工资降低 2 档。

  协理员可自主选择工作方式,由所在部门(单位)管理。其中,选择弹性工 作的,年终绩效奖金的基数按同级在岗人员的 80%确定;选择在岗工作的,绩效 奖金按岗位考核情况发放。

  3.年龄已达退出门槛的干部,表现特别优秀者(连续两年年度考评为优秀或 有其他突出贡献),如果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批准后, 可继续在原岗位上工作,待遇不变。

  4.实行弹性工作制的调研员、协理员,其管理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 为其安排一定数量的研发任务,并按课题研发情况确定年度考评等级,兑现年终 绩效奖金。

  (七)辞职 干部辞职分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三类:

  1.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为自愿辞职。自愿辞职需提 出书面辞职报告,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批准手续;

  2.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不宜再任现职,由 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为引咎辞职;

   3.公司根据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任现职,通过组织程序 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为责令辞职。

  (八)免职 1.调离公司系统、退出现职岗位或办理退休手续者,其原担任职务一律免去。

  2.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免去现职:

  (1)根据考核结果应免职者;

  (2)发生重大经济、安全、廉政责任问题者;

  (3)责令辞职,本人拒不执行者;

  (4)应当免职的其他情形。

  (九)离任交接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本部部门负责人离任时,应编写离任交接书,履行相 应的离任交接程序,向接任者全面、客观、详实地介绍情况。离任交接书由交接 双方各自留存,并交公司人资部门备案。离任交接主要内容有:

  1.分管工作的整体情况,重点是涉及“三重一大”的有关事项;

  2.正在进行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和后续工作中需重点关注的有关事项;

  3.分管范围干部员工队伍的有关情况;

  4.需引起重视或有必要进行说明的有关事项,如重要的安全生产、财务经营、 工程项目、对外关系、稳定问题等情况。

  (十)责任追究 1.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 关处理:

  (1)接受不正当利益,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

  (3)违反财政金融制度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4)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或办事规则,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5)因经营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

  (6)因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

  (7)因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8)对安全、质量、环保等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负有领 导责任的;

   (9)对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明显损害国家、出资 人、企业的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董事本人表决时未投反对票的;

  (10)其他应追究责任的情形。

  2.责任追究以下列方式单独或合并使用:

  (1)警诫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3)组织处理: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4)经济处罚。

  3.责任追究自决定之日起生效,责任追究期为:

  (1)行政处分:警告,6 个月;记过,12 个月;记大过,18 个月;降职、 撤职、留用察看,24 个月;

  (2)组织处理:停职检查,2 个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12 个月。

  4.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应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使用。

  5.受到责任追究的干部,取消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一般不 安排公务出境。其中,无责任追究期的,为责任追究发生年度;有责任追究期的, 为责任追究期所涉及年度;

  同时受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1)无责任追究期的,在责任追究发生年度不得晋升职级;

  (2)有责任追究期的,在责任追究所涉及年度不得晋升职级;

  受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不得晋升工资。

  受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应降低职级。受引 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 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3)受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可根 据工作需要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相应工作任务, 明确其相应的职级待遇;

  (4)受开除处分的,解除其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和人事关系。

   受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干部,责任追究期满,其晋升工资档次、 职级不再受影响,应解除其行政处分;解除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不视 为恢复原职级。

  6.责任追究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对需进行责任追究的,根据责任事件性质,由公司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共同研究,提出对有关干部的责任追究建议;

  (2)公司有关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的责任追究方式告之本人, 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如实记录并进行复核、研究;

  (3)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4)公司党委或委托有关部门与被追究责任的干部谈话;

  (5)下达责任追究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6)责任追究期满,受行政处分的,解除其行政处分。

  7.责任追究意见及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 位;对干部的责任追究归入个人档案。

  十、支持性文件 (一)《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回避规定》 (三)五凌公司《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四)五凌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五)五凌公司《中层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六)五凌公司《干部员工交流管理办法》 (七)五凌公司《领导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八)五凌公司《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九)五凌公司《领导干部任前廉政党纪法规考试管理办法》 十一、附件 (一)干部选拔任用条件 (二)五凌公司岗位任职资格标准

   附件 1:

  干部选拔任用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 场、观念、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 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 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 创造良好的业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 党的方针、政策同本企业、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 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和专 业知识。

  5.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从严治企、规范管理、清正廉洁、勤奋务实、 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 批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 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 意见,谦虚谨慎,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

   附件 2:

  五凌公司岗位任职资格标准

  典型

  职级

  层级

  学历

  职称

  任职经历

  工龄

  考评情况

  (年)

  总经理助 理

  副总师

  大学本科及以 上

  高级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或国家高级职 业资格

  在中层正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1.任前考察同 17 意其被提拔使

  用的得票率超

  总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

  过 50%。

  部

  职务或国家中级以 1.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或

  2.上年度干部

  (一)

  中层

  大学本科及以 上职业资格(集团公 在中层副职及办主任岗位工作共五年

  考评排名在同

  中层级

  15

  正职 基

  上

  司管理干部要求高 及以上;

  类干部中居后

  层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2.三年以上公司基层工作经历。

  10%的,或近三

  务)

  年干部考评排

  大学本科及以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在办主任岗位工作经验三年及以上,或

  名在同类干部

  中层副职

  13

  上

  职 务 或 国 家 中 级 以 在办主任及办副主任岗位工作共五年

  中居后 50%的,

   上职业资格(或国家 及以上。

  二级以上职业资格)

  原则上不提拔。

  (二) 办主任级

  办主任 (高级主

  管) 办副主任

  (主管)

  大学专科以上 (新提拔干部 原则上要求大 学本科以上)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或国家中级以 上职业资格

  分部主任

  (一级职

  (三) 分部主任

  级

  员) 分部副主

  任

  大学专科及以 上

  初级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或国家初级以 上职业资格

  (二级职

  员)

  在办副主任(主管)岗位工作两年及以 上,或在办副主任(主管)及分部主任 10 (一级职员)岗位工作共五年及以上。

  在分部主任(一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

  8 及以上。

  在分部副主任(二级职员)岗位工作一 5

  年以上。

  在专责(三级职员)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近三年年度考 评结果合格及 以上,有优秀记 录者优先

  (四)

  专责

  /

  初级以上专业技术 在业务员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2 近两年年度考评

   专责以下 (三级职

  员)

  业务员

  办事员

  职务或国家初级以 上职业资格

  /

  /

  在办事员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

  /

  /

  结果合格且一次

  良好以上。

  上一年度考评

  1 结果为合格以

  上

  /

  /

  

篇九:从严管理干部必须从严要求干部

  星级酒店干部管理规定:

  一、主管级以上休假必须以书面形式知会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

  二、在干部会议上任何人不得和总经理争论,有异议可在散会后找总经 理商讨。

  三、做为管理层干部,任何人不得在背后议论他人,不得越级反映情 况。

  四、各部门采购任何物品,(除正常采购)其余必须先申购,经总经理 助理、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采购,报销时附上申购单。

  五、值班经理在值班时间内手机必须是接听状态,随时抽查,如无人接 听或不在岗将作出相应处罚。(第一次严重警告罚款500元,第二次劝 退) 六、每周干部会应提前5分钟到场,如有事需提前说明,否则按无事不 到会处理。(一次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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